关于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2018-06-28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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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4]207号),增城区财政局按照因素法对省本次下达我区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分配。
一、省本次下达增城区资金总额:29万元。
二、分配范围为:增城区7个乡镇(不含街道办)财政所。
三、资金应用范围:创建“规范化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完善自身建设、补充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经费、组织人员培训、开展政策宣传、其他与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相关的事项。
四、分配因素包括:“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情况、人均可支配财力情况、开展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情况、乡镇涉农资金工作量、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情况、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情况、省级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情况。
五、计算公式为:某地区补助资金=“规范化财政所”建设补助总额×﹙60%×某地区“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系数+40%×人均可支配财力水平系数﹚+乡镇财政管理补助总额×(40%×某地区已开展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系数+30%×某地区涉农工作量系数+30%×某地区乡镇干部培训系数﹚ +省级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补助。
六、省本次下达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镇别 |
分配金额 |
|
新塘 |
4.8 |
|
石滩 |
3.9 |
|
中新 |
5.0 |
|
小楼 |
3.4 |
|
正果 |
3.4 |
|
派潭 |
3.5 |
|
仙村 |
5.0 |
|
合计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