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波不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增府行复〔2023〕156号)
IM体育试玩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3〕156号
李某波:
你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通过全国12315提交的1440118002023022843070603号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根据上述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事项具有处理和告知的法定职责。本案中,你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某奇(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举报人)存在“硅胶吸嘴没有附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无法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之8产品信息8.2和8.3的要求;硅胶吸嘴实物有异味、毛刺、不洁净,违反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4806.11-2016之4.2感官要求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GB4806.2-2015之3.2感宫要求;商家无法提供GB4806.11-2016和GB4806.2-2015之产品所有项目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行为。经核查,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6日前往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某某某工业区***号(办公楼**)303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情况为:该经营场所面积为600平方米,经营场所内设置办公区、仓库,仓库内设置有货架,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母婴用品,现场检查发现“吸嘴”实物待售。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品包装上有检验合格标志,该产品执行标准是GB4806.1-2016,GB4806.7-2016,GB4806.11-2016,未发现实物有异味、毛刺、不洁净。当事人现场提供了“吸嘴”的检验报告(编号:STSGZ2205252003C)、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被申请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拍照取证。2023年3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不予立案的处理结果和原因对你进行告知。因此,被申请人对你的举报事项已履行了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对你进行告知的职责,依法保障了你的举报权。
本府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被举报人涉嫌存在“硅胶吸嘴没有附带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无法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之8产品信息8.2和8.3的要求;硅胶吸嘴实物有异味、毛刺、不洁净,违反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4806.11-2016之4.2感官要求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嘴GB4806.2-2015之3.2感宫要求;商家无法提供GB4806.11-2016和GB4806.2-2015之产品所有项目之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等行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享有进行举报的权利,这项权利并不专属于某一特定举报人,因此,被申请人如何调查取证、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适用法律以及是否作出立案决定与你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你与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行为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本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