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

简体 繁体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征地信息 > 征地公告信息

征收土地公告(增府征〔2016〕1号)

2016-12-23   来源:本网 字号

增 城 区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增府征〔20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增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经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员会审核,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12月29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5〕1455号文件批准征收增城区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7.3511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永宁街章陂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地块面积:永宁街章陂村37.351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7.4745公顷地块)

    青苗补偿款88.74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9816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5.3888

43.8750

236.4336

26.3250

141.8602

378.2938

旱地

0.0024

43.8750

0.1053

26.3250

0.0632

0.1685

园地

1.6136

31.5

50.8284

22.5

36.306

87.1344

其他农用地

0.4630

31.5

14.5845

22.5

10.4175

25.0020

建设用地

0.0067

43.875

0.294

0

0

0.294

汇总

7.4745

490.8927万元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2.1745公顷地块)

    青苗补偿款48.925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9521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0.0364

14.5880

0.5310

10.4200

0.3793

0.9103

其他农用地

2.1375

31.5000

67.3313

22.5000

48.0938

115.4251

建设用地

0.0006

43.8750

0.0263

0

0

0.0263

汇总

2.1745

116.3617万元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12.3193公顷地块)

    青苗补偿款147.831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87.6554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

    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6756

43.8750

29.6420

26.3250

17.7852

47.4272

旱地

0.0076

43.8750

0.3335

26.3250

0.2001

0.5336

园地

8.5919

31.5000

270.6449

22.5000

193.3178

463.9627

林地

0.6645

14.5880

9.6937

10.4200

6.9241

16.6178

其他农用地

0.1684

31.5000

5.3046

22.5000

3.7890

9.0936

建设用地

2.2113

43.8750

97.0208

0

97.0208

97.0208

汇总

12.3193

634.6557万元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15.3828公顷地块)

    青苗补偿款253.816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27.2983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3.0524

31.5000

96.1506

22.5000

68.6790

164.8296

林地

4.7155

14.5880

68.7897

10.4200

49.1355

117.9252

养殖水面

0.1590

51.4800

8.1853

21.4500

3.4106

11.5959

其他农用地

0.8694

31.5000

27.3861

22.5000

19.5615

46.9476

建设用地

6.5865

43.8750

288.9827

0

0

288.9827

汇总

15.3828

630.281万元

  (二)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的村民委员会在征地补偿登记期内到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

2016年1月22日~ 2016年2月5日

镇(街)国土所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6年2月5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阮洪锋,联系电话:82629816)。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145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IM体育试玩(代章)          

2016年1月22日                   

 

伟德体育bevictor 威尼斯人博彩 博彩平台 雷火体育 365bet(中文)官方网站 亚洲十大足彩排行榜,足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