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05号),同意将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官庄第三、上围第六、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秀山村白洞、曾屋、打石楼、龚官田、黄塘头、江屋、江屋排、蕉冚、赖屋、太龙、温屋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2)、第三(3)、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中新镇安良村岭一、岭二、岭三经济合作社;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五联村骆屋、深坡、上围、下围、围墩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8.221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朱村街范围)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官庄第三、上围第六、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秀山村白洞、曾屋、打石楼、龚官田、黄塘头、江屋、江屋排、蕉冚、赖屋、太龙、温屋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2)、第三(3)、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凤岗村、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9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913公顷(林地0.182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6公顷)。
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912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9122公顷(耕地0.5178公顷、园地0.0710公顷、林地0.9059公顷、养殖水面0.32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30公顷)。
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46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5326公顷(园地1.2577公顷、林地0.065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97公顷),建设用地0.0138公顷。
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6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699公顷(园地0.0005公顷、林地0.0694公顷)。
凤岗村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8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384公顷。
凤岗村庄水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96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968公顷。
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205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058公顷(园地0.5950公顷、林地0.456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548公顷)。
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44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8386公顷(耕地0.4588公顷、园地0.3619公顷、林地0.9724公顷、养殖水面0.01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6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
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916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9165公顷(耕地0.0511公顷、园地1.7783公顷、林地0.0640公顷、养殖水面0.011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0公顷)。
龙岗村维新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6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632公顷(耕地0.8075公顷、林地0.0017公顷、养殖水面0.08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23公顷)。
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68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6832公顷(耕地2.987公顷、园地1.0320公顷、林地0.092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717公顷)。
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83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836公顷(耕地0.0103公顷、园地0.150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33公顷)。
朱村村第三(3)、第一、第三(2)、第四、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合作社集体土地0.01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132公顷(耕地0.0029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6公顷)。
朱村村第十、第九、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27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77公顷(园地0.0236公顷、林地0.0041公顷)。
朱村村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7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713公顷(耕地0.0009公顷、园地0.0702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1公顷)。
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3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303公顷(耕地0.0224公顷、园地0.0866公顷、林地0.19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95公顷)。
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09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092公顷(耕地0.3925公顷、园地0.27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3公顷)。
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87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0871公顷(耕地0.6886公顷、园地0.35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16公顷)。
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6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9678公顷(耕地1.0434公顷、园地0.6555公顷、林地0.107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613公顷)。
朱村村第一、第十三、第十四、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2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299公顷(耕地0.0026公顷、园地0.1273公顷、)。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633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5888公顷(耕地0.0018公顷、园地2.3106公顷、林地0.6996公顷、养殖水面0.004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725公顷),建设用地0.0444公顷。
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5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599公顷(耕地0.7578公顷、园地0.665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65公顷)。
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9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989公顷(园地0.4642公顷、林地0.034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4公顷)。
秀山村白洞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11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111公顷(耕地0.6482公顷、园地0.0004公顷、养殖水面0.00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74公顷)。
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73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857公顷(耕地0.0885公顷、园地0.3180公顷、养殖水面0.03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86公顷),建设用地1.2881公顷。
秀山村打石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97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9974公顷(耕地0.7050公顷、园地0.5456公顷、林地0.5952公顷、养殖水面0.07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04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秀山村龚官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9.49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9.1813公顷(耕地2.0557公顷、园地5.8708公顷、林地0.6935公顷、养殖水面0.07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874公顷),建设用地0.2957公顷,未利用土地0.0210公顷。
秀山村黄塘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47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4035公顷(耕地1.1391公顷、园地0.6894公顷、林地1.52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14公顷),未利用土地0.0743公顷。
秀山村江屋、江屋排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14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128公顷(耕地0.3296公顷、园地0.746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0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
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736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488公顷(园地0.2319公顷、林地0.19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18公顷),建设用地0.0834公顷,未利用土地1.1045公顷。
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754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5939公顷(耕地0.1236公顷、园地1.4590公顷、林地1.3879公顷、养殖水面0.50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1194公顷),建设用地0.1018公顷,未利用土地0.0587公顷。
秀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401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988公顷(耕地0.0356公顷、园地0.0813公顷、林地0.067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142公顷),建设用地0.7822公顷,未利用土地0.0200公顷。
秀山村赖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256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0559公顷(耕地2.0679公顷、园地0.7854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养殖水面0.025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70公顷),建设用地0.2001公顷。
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白洞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25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56公顷(耕地0.0239公顷、园地0.0017公顷)。
秀山村太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61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853公顷(耕地0.0357公顷、园地1.0846公顷、养殖水面0.063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6公顷),建设用地0.7764公顷。
秀山村温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70公顷(耕地0.007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凤岗村、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913公顷
青苗补偿费8.6085万元。由凤岗村、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9122公顷
青苗补偿费86.0490万元。由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464公顷
青苗补偿费68.96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070万元。由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699公顷
青苗补偿费3.1455万元。由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84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760万元。由凤岗村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庄水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968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4520万元。由凤岗村庄水第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2058公顷
青苗补偿费54.2610万元。由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449公顷
青苗补偿费82.737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945万元。由龙岗村维新第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9165公顷
青苗补偿费86.2425万元。由龙岗村维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龙岗村维新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632公顷
青苗补偿费43.3440万元。由龙岗村维新第一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6832公顷
青苗补偿费210.7440万元。由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836公顷
青苗补偿费8.2620万元。由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三(3)、第一、第三(2)、第四、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合作社集体土地0.0132公顷
青苗补偿费0.594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朱村村第三(3)、第一、第三(2)、第四、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第九、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277公顷
青苗补偿费1.246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第九、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713公顷
青苗补偿费3.20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四、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303公顷
青苗补偿费14.8635万元。由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092公顷
青苗补偿费31.9140万元。由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871公顷
青苗补偿费48.9195万元。由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678公顷
青苗补偿费88.5510万元。由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一、第十三、第十四、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299公顷
青苗补偿费5.845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一、第十三、第十四、第十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6332公顷
青苗补偿费161.49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6660万元。由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599公顷
青苗补偿费65.6955万元。由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989公顷
青苗补偿费22.4505万元。由朱村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白洞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111公顷
青苗补偿费31.9995万元。由秀山村白洞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738公顷
青苗补偿费26.356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9.3215万元。由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打石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976公顷
青苗补偿费89.883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30万元。由秀山村打石楼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龚官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9.4980公顷
青苗补偿费413.15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4355万元。由秀山村龚官田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黄塘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4778公顷
青苗补偿费153.1575万元。由秀山村黄塘头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江屋、江屋排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140公顷
青苗补偿费50.07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180万元。由秀山村江屋、江屋排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7367公顷
青苗补偿费24.69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510万元。由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7544公顷
青苗补偿费206.725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270万元。由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4010公顷
青苗补偿费26.94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1.7330万元。由秀山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赖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2560公顷
青苗补偿费137.515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0015万元。由秀山村赖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白洞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256公顷
青苗补偿费1.1520万元。由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白洞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太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617公顷
青苗补偿费53.33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1.6460万元。由秀山村太龙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温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0公顷
青苗补偿费0.3150万元。由秀山村温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拟在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落实。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6日
附图:
征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7号附图(朱ZG2019027号).pdf
征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7号附图(朱ZG2019026号).pdf
征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7号附图(朱ZG2019025号).pdf
征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7号附图(朱ZG2019023号).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