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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证照片要求

2018-12-07   来源:区民政局 字号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总则,关于婚姻登记证照片的要求如下:

  4.4婚姻登记证照片要求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时,应当提交双人彩色合影;办理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时,应当提交单人彩照。

  4.4.1婚姻登记证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为近6个月内拍摄;

  ——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4.4.2照片数量及标准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的,提交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补领离婚证的,提交本人单人照片2张,大小为2寸(宽3.5cm×高5.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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