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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81号),同意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廖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771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廖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23公顷(其中耕地0.4218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1589公顷、其它农用地0.0607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9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905公顷(其中耕地1.9880公顷、林地0.0130公顷、其它农用地0.1895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71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7028公顷(其中耕地1.5538公顷、园地0.0779公顷、林地0.03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3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86公顷(其中耕地0.028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3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3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396公顷(其中耕地0.7614公顷、园地0.0266公顷、其它农用地0.0516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2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239公顷(其中耕地0.2132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7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3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210公顷(其中耕地2.0120公顷、其它农用地0.1090公顷),未利用土地0.01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58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851公顷(其中耕地0.3680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158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73公顷)。
青苗补偿费34.228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797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2、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542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5428公顷(其中耕地1.3897公顷、林地0.013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01公顷)。
青苗补偿费90.253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1.655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3、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71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7028公顷(其中耕地1.5538公顷、园地0.0779公顷、林地0.03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3公顷。
青苗补偿费100.274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6.280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4、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86公顷(其中耕地0.028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3公顷。
青苗补偿费1.7489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07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5、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3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396公顷(其中耕地0.7614公顷、园地0.026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16公顷)。
青苗补偿费49.116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2.669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6、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2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223公顷(其中耕地0.213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1公顷)。
青苗补偿费13.00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002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7、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3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210公顷(其中耕地2.012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90公顷),未利用土地0.0103公顷。
青苗补偿费124.68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7.545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8、征收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57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572公顷(其中耕地0.053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4公顷)。
青苗补偿费3.346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44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9、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7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77公顷(其中耕地0.598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94公顷)。
青苗补偿费37.890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487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10、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1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6公顷)。
青苗补偿费0.093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43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的,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IM体育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