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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1〕34号)

2021-12-28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81号),同意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廖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771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廖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23公顷(其中耕地0.4218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1589公顷、其它农用地0.0607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9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905公顷(其中耕地1.9880公顷、林地0.0130公顷、其它农用地0.1895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71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7028公顷(其中耕地1.5538公顷、园地0.0779公顷、林地0.03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3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86公顷(其中耕地0.028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3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3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396公顷(其中耕地0.7614公顷、园地0.0266公顷、其它农用地0.0516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2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239公顷(其中耕地0.2132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7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3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210公顷(其中耕地2.0120公顷、其它农用地0.1090公顷),未利用土地0.01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58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851公顷(其中耕地0.3680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158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7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3276

82.5

27.0270

82.5

27.0270

54.054

水浇地

0.0404

82.5

3.3330

82.5

3.3330

6.6660

园地

0.0009

82.5

0.0743

82.5

0.0743

0.1486

林地

0.1589

82.5

13.1093

82.5

13.1093

26.218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73

82.5

4.7273

82.5

4.7273

9.4546

汇总

0.5851

96.5418万元

  青苗补偿费34.228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797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2、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542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5428公顷(其中耕地1.3897公顷、林地0.013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0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8025

82.5

66.2063

82.5

66.2063

132.4126

水浇地

0.5872

82.5

48.4440

82.5

48.4440

96.8880

林地

0.0130

82.5

1.0725

82.5

1.0725

2.145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401

82.5

11.5583

82.5

11.5583

23.1166

汇总

1.5428

254.5622万元

  青苗补偿费90.253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1.655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3、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71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7028公顷(其中耕地1.5538公顷、园地0.0779公顷、林地0.03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1.2744

82.5

105.3855

82.5

105.3855

210.771

水浇地

0.2764

82.5

22.8030

82.5

22.8030

45.606

园地

0.0779

82.5

6.4268

82.5

6.4268

12.8536

林地

0.0303

82.5

2.4998

82.5

2.4998

4.999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08

82.5

3.366

82.5

3.366

6.732

未利用土地

0.0113

82.5

0.9323

82.5

0.9323

1.8646

汇总

1.7141

282.8268万元

  青苗补偿费100.274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6.280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4、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86公顷(其中耕地0.028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0281

82.5

2.3183

82.5

2.3183

4.636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5

82.5

0.0413

82.5

0.0413

0.0826

未利用土地

0.0013

82.5

0.1073

82.5

0.1073

0.2146

汇总

0.0299

4.9338万元

  青苗补偿费1.7489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07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5、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3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396公顷(其中耕地0.7614公顷、园地0.026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7614

82.5

62.8155

82.5

62.8155

125.631

园地

0.0266

82.5

2.1945

82.5

2.1945

4.389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16

82.5

4.257

82.5

4.257

8.514

汇总

0.8396

138.534万元

  青苗补偿费49.116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2.669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6、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2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223公顷(其中耕地0.213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2132

82.5

17.589

82.5

17.589

35.17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91

82.5

0.7508

82.5

0.7508

1.5016

汇总

0.2223

36.6796万元

  青苗补偿费13.00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002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7、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3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210公顷(其中耕地2.012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90公顷),未利用土地0.01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2.0120

82.5

165.99

82.5

165.99

331.9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090

82.5

8.9925

82.5

8.9925

17.985

未利用土地

0.0103

82.5

0.8498

82.5

0.8498

1.6996

汇总

2.1313

351.6646万元

  青苗补偿费124.68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7.545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8、征收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57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572公顷(其中耕地0.053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0538

82.5

4.4385

82.5

4.4385

8.877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34

82.5

0.2805

82.5

0.2805

0.561

汇总

0.0572

9.438万元

  青苗补偿费3.346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44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9、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7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77公顷(其中耕地0.598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9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4548

82.5

37.5210

82.5

37.5210

75.042

水浇地

0.1435

82.5

11.8388

82.5

11.8388

23.677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94

82.5

4.0755

82.5

4.0755

8.151

汇总

0.6477

106.8706万元

  青苗补偿费37.890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487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10、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1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6

82.5

0.1320

82.5

0.1320

0.2640

汇总

0.0016

0.2640万元

  青苗补偿费0.093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43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的,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廖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12月28日

2022年1月6日

荔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卢志锋

电话: 82611678

2022年1月7日

2022年1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位置示意图.pdf

  2021年12月2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IM体育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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