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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51号(2019-8批次)

2019-11-13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5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43号),同意增城区正果镇到蔚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664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到蔚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正果镇到蔚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64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834公顷(其中园地0.182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6公顷),未利用土地0.481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到蔚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64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1828

51.1700

9.3539

36.5500

6.6813

16.035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6

51.1700

0.0307

36.5500

0.0219

0.0526

未利用地

0.4814

87.7200

42.2284

0

0

42.2284

汇总

0.6648

58.3162万元        

  青苗补偿款44.7457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由正果镇到蔚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正果镇

到蔚村经济联合社

2019年11月7日

2019年11月16日

 

正果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王通

电话: 82811363

 

2019年11月17日

2019年11月2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7日

  增府征(2019)51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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