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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48号(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建设用地(增城区段荔湖街))

2019-10-17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8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19]521号),同意荔湖街三联村老屋、岭排、社吓、张店、郑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1.656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建设用地(增城区段荔湖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老屋、岭排、社吓、张店、郑村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82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8280公顷(耕地1.9806公顷、园地0.76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68公顷)。

  三联村岭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31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6310公顷(耕地2.3235公顷、园地1.1698公顷、林地0.075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27公顷)。

  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5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155公顷(耕地1.172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31公顷)。

  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13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4131公顷(耕地1.2004公顷、园地1.15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49公顷)。

  三联村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68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5687公顷(耕地1.568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82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9806

  90.0000

  178.2540

  54.0000

  106.9524

  285.2064

  园地

  0.7606

  63.0000

  47.9178

  45.0000

  34.2270

  82.144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868

  63.0000

  5.4684

  45.0000

  3.9060

  9.3744

  汇总

  2.8280

  376.7256

  万元

  青苗补偿费127.26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84.8400万元,由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岭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31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2.3235

  90.0000

  209.1150

  54.0000

  125.4690

  334.5840

  园地

  1.1698

  63.0000

  73.6974

  45.0000

  52.6410

  126.3384

  林地

  0.0750

  28.0000

  2.1000

  20.0000

  1.5000

  3.600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27

  63.0000

  3.9501

  45.0000

  2.8215

  6.7716

  汇总

  3.6310

  471.2940

  万元

  青苗补偿费163.39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108.9300万元,由三联村岭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5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1724

  90.0000

  105.5160

  54.0000

  63.3096

  168.825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31

  63.0000

  2.7153

  45.0000

  1.9395

  4.6548

  汇总

  1.2155

  173.4804

  万元

  青苗补偿费54.69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36.4660万元,由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13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2004

  90.0000

  108.0360

  51.0000

  64.8216

  172.8576

  园地

  1.1578

  63.0000

  72.9414

  45.0000

  52.1010

  125.0424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49

  63.0000

  3.4587

  45.0000

  2.4705

  5.9292

  汇总

  2.4131

  303.8292

  万元

  青苗补偿费108.59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72.3940万元,由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68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5687

  90.0000

  141.1830

  54.0000

  84.7098

  225.8928

  汇总

  1.5687

  225.8928

  万元

  青苗补偿费70.59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47.0600万元,由三联村郑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老屋、岭排、社吓、张店、郑村经济合作社

  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26256631

  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 年10月17日

  

  增府征(2019)48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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