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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33号(2019-12批次)

2019-09-28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0号),同意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13.915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65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4554公顷(耕地2.3354公顷、园地0.4554公顷、林地7.8373公顷、养殖水面0.176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512公顷),建设用地0.0104公顷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5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650公顷(耕地0.4994公顷、园地0.2406公顷、林地0.480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41公顷)

  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846公顷(林地0.74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41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65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旱地)

  0.7831

  47.2500

  37.0015

  28.3500

  22.2009

  59.2024

  耕地(水浇地)

  0.9151

  47.2500

  43.2385

  28.3500

  25.9431

  69.1816

  耕地(水田)

  0.6372

  47.2500

  30.1077

  28.3500

  18.0646

  48.1723

  园地

  0.4554

  33.9500

  15.4608

  24.2500

  11.0435

  26.5043

  林地

  7.8373

  16.7300

  131.1180

  11.9500

  93.6557

  224.7737

  养殖水面

  0.1761

  55.4400

  9.7630

  23.1000

  4.0679

  13.8309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6512

  33.9500

  22.1082

  24.2500

  15.7916

  37.8998

  建设用地

  0.0104

  47.2500

  0.4914

  0

  0

  0.4914

  汇总

  11.4658

  480.0564(万元)

  青苗补偿费515.4930万元上附着物补偿费0.1560万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5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4684

  47.2500

  22.1319

  28.3500

  13.2791

  35.4110

  水田

  0.0310

  47.2500

  1.4648

  28.3500

  0.8789

  2.3437

  园地

  0.2406

  33.9500

  8.1684

  24.2500

  5.8346

  14.0030

  林地

  0.4809

  16.7300

  8.0455

  11.9500

  5.7468

  13.792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11

  33.9500

  1.4972

  24.2500

  1.0694

  2.5666

  汇总

  1.2650

  68.1166(万元)

  青苗补偿费56.9250万元,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7435

  16.7300

  12.4388

  11.9500

  8.8848

  21.3236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411

  33.9500

  14.9753

  24.2500

  10.6967

  25.6720

  汇总

  1.1846

  46.9956(万元)

  青苗补偿费53.30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6日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82864118

  2019年10月7日至2019年10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 年9月27日

     增府征(2019)33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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