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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42号(2018-41批次)

2019-09-30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3号),同意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30.600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7.81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9694公顷(耕地11.9910公顷、 园地9.7498公顷、林地1.9159公顷、养殖水面0.55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7533公顷),建设用地0.8462公顷

  郑田村伍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3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31公顷(耕地0.0031公顷

  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四一、四二、西一、西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781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7819公顷(耕地2.753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8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7.81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 田

  10.4691

  55.5000

  581.0351

  33.3000

  348.6210

  929.6561

  耕地

  水浇

  0.1238

  55.5000

  6.8709

  33.3000

  4.1225

  10.9934

  耕地

  旱地

  1.3981

  55.5000

  77.5946

  33.3000

  46.5567

  124.1513

  园地

  9.7498

  39.9000

  389.0170

  28.5000

  277.8693

  666.8863

  林地

  1.9159

  18.5500

  35.5400

  13.2500

  25.3857

  60.9257

  养殖水面

  0.5594

  65.1000

  36.4169

  27.2000

  15.2157

  51.632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2.7533

  39.9000

  109.8567

  28.5000

  78.4691

  188.3258

  建设用地

  0.8462

  55.5000

  46.9641

  0

  0

  46.9641

  汇总

  27.8156

  2079.5353(万元)

  青苗补偿费1213.623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6930万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郑田村伍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3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 田

  0.0031

  55.5000

  0.1721

  33.3000

  0.1032

  0.2753

  汇总

  0.0031

  0.2753(万元)

  青苗补偿费0.1395万元,由广州市增石滩镇郑田村伍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四一、四二、西一、西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781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2.7534

  55.5000

  152.8137 

  33.3000

  91.6882

  244.501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85

  39.9000

  1.1372

  28.5000

  0.8123

  1.9495 

  汇总

  2.7819

  246.4514(万元)

  青苗补偿费125.18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四一、四二、西一、西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9日

  石滩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郭晃明

  电话: 82864118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 年9月30日

   增府征(2019)42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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