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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44号(2017-10批次)

2019-10-09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18号),同意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属下共有的38.655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4.824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3.9755公顷(其中耕地6.3326公顷、园地23.2282公顷、林地1.0151公顷、养殖水面1.37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0265公顷),建设用地0.8493公顷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830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8307公顷(其中耕地3.3417公顷、园地0.423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65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4.824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723

  55.5000

  4.0127

  33.3000

  2.4076

  6.4203

  水浇地

  5.4758

  55.5000

  303.9069

  33.3000

  182.3441

  486.2510

  旱地

  0.7845

  55.5000

  43.5398

  33.3000

  26.1239

  69.6637

  园地

  23.2282

  39.9000

  926.8052

  28.5000

  662.0037

  1588.8089

  林地

  1.0151

  18.5500

  18.8301

  13.2500

  13.4501

  32.2802

  养殖水面

  1.3731

  65.5000

  89.9381

  27.5000

  37.7603

  127.698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0265

  39.9000

  80.8574

  28.5000

  57.7553

  138.6127

  建设用地

  0.8493

  55.0000

  47.1362

  0

  0

  47.1362

  汇总

  34.8248

  2496.8714万元

  青苗补偿款134.544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11.0372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830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3.3417

  55.5000

  185.4644

  33.3000

  111.2786

  296.743

  园地

  0.4239

  39.9000

  16.9136

  28.5000

  12.0812

  28.994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51

  39.9000

  2.5975

  28.5000

  1.8554

  4.4529

  汇总

  3.8307

  330.1907万元

  青苗补偿款8.2157万元由永宁街章陂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

  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8日

  宁西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许冠华

  电话: 13500224138

  2019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23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 年10月9日

  增府征(2019)44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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