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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征[2017]16号(2016-3批次)

2017-02-23   来源:本网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63号],同意将新塘镇上岭村、巷口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湖中村、章陂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7.084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上岭村、巷口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湖中村、章陂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巷口村2.87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8536公顷(其中耕地0.3398公顷、园地2.0024公顷、林地0.0490公顷、养殖水面0.24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167公顷),建设用地0.0184公顷。

永宁街章陂村1.693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6930公顷(其中耕地0.2695公顷、园地0.8354公顷、林地0.455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27公顷)。

新塘镇上岭村1.498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986公顷(其中耕地0.2370公顷、园地0.6165公顷、养殖水面0.466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84公顷)。

新塘镇巷口村4.666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6583公顷(其中耕地0.0723公顷、园地4.549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69公顷),建设用地0.0085公顷。

永宁街九如村2.91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8544公顷(其中耕地0.128公顷、园地2.4958公顷、林地0.167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3公顷),建设用地0.0652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3.29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2989公顷(其中耕地3.0974公顷、园地0.079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23公顷)。

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0.13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442公顷(其中园地0.0392公顷、林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91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新塘镇巷口村2.872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3398

55.5000

18.8589

33.3000

11.3153

30.1742

园地

2.0024

39.9000

79.8958

28.5000

57.0684

136.9642

林地

0.0490

18.5500

0.9090

13.2500

0.6493

1.5583

养殖水面

0.2457

66.0000

16.2162

27.5000

6.7568

22.973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167

39.9000

8.6463

28.5000

6.1760

14.8223

建设用地

0.0184

55.0000

1.0212

0

0

1.0212

汇总

2.8720

207.5132万元

青苗补偿款13.6847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9721万元由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章陂村1.693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2695

55.5000

14.9573

33.3000

8.9744

23.9317

园地

0.8354

39.9000

33.3325

28.5000

23.8089

57.1414

林地

0.4554

18.5500

8.4477

13.2500

6.0341

14.481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327

39.9000

5.2947

28.5000

3.7820

9.0767

汇总

1.6930

104.6316万元

青苗补偿款28.6974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上岭村1.498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2362

55.5000

13.1091

33.3000

7.8655

20.9746

旱地

0.0008

55.5000

0.0444

33.3000

0.0266

0.0710

园地

0.6165

39.9000

24.5984

28.5000

17.5703

42.1687

养殖水面

0.4667

66.0000

30.8022

27.5000

12.8343

43.636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84

39.9000

7.1182

28.5000

5.0844

12.2026

汇总

1.4986

119.0534万元

青苗补偿款7.4976万元由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巷口村4.666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723

55.5000

4.0127

33.3000

2.4076

6.4203

园地

4.5491

39.9000

181.5091

28.5000

129.6494

311.158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69

39.9000

1.4723

28.5000

1.0517

2.5240

建设用地

0.0085

55.5000

0.4718

0

0

0.4718

汇总

4.6668

320.5746万元

青苗补偿款20.910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6.0257万元由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九如村2.919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621

55.5000

3.4466

33.3000

2.0679

5.5145

水浇地

0.0659

55.5000

3.6574

33.3000

2.1945

5.8519

园地

2.4958

39.9000

99.5824

28.5000

71.1303

170.7127

林地

0.1676

18.5500

3.1090

13.2500

2.2207

5.329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30

39.9000

2.5137

28.5000

1.7955

4.3092

建设用地

0.0652

55.5000

3.6186

0

0

3.6186 

汇总

2.9196

195.3366万元 

青苗补偿款12.843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7383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湖中村3.298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2.8400

55.5000

157.62

33.3000

94.572

252.1920

旱地

0.2574

55.5000

14.2857

33.3000

8.5714

22.8571

园地

0.0792

39.9000

3.1601

28.5000

2.2572

5.417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223

39.9000

4.8798

28.5000

3.4856

8.3654

汇总

3.2989

288.8318万元

青苗补偿款7.8760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0.135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392

39.9000

1.5641

28.5000

1.1172

2.6813

林地

0.0050

18.5500

0.0928

13.2500

0.0663

0.1591

建设用地

0.0912

55.5000

5.0616

0

0

5.0616

汇总

0.1354

7.9020万元

青苗补偿款0.202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5583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龙江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上岭村、巷口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湖中村、章陂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

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9日

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汤柱良

电话:82706709

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3.jpg

            2、2016-3征地公告附图.pdf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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