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增)法罚〔2024〕4号)送达公告
2024-03-25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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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欣铭五金加工店、张承胜:
对你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增)法罚〔2024〕4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企业送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增)法罚〔2024〕4号),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企业公告送达。限你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增)法罚〔2024〕4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