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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53号(2018-20朱村)

2019-11-29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5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49号),同意石滩镇上塘村上四、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龙地村红花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6806公顷,朱村街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373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4.817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339公顷,其地类农用地1.033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339公顷)

  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34公顷,其地类农用地0.103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3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33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0339

  39.9000

  41.2526

  28.5000

  29.4662

  70.7188

  汇总

  1.0339

  70.7188(万元)

  青苗补偿费12.50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3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34

  39.9000

  4.1257

  28.5000

  2.9469

  7.0726

  汇总

  0.1034

  7.0726(万元)

  青苗补偿费4.65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钟志锋

 电话:82854245

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增府征〔2019〕53号征地附图一.pdf增府征〔2019〕53号征地附图二.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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