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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环保局2017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情况

2017-12-06   来源:本网 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增环罚〔2017〕21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水泥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5月1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增城市新塘阡岭机制管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12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浆纱、洗水和丝光等生产经营。2017年6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厂房旁边的东江边有一条直径约40厘米的水泥管道排放出墨绿色废水。经现场初步核实,该废水为当事人生产车间渗漏所排出,涉嫌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水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广州市创豪纺织洗涤印染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0天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6/16
增环罚〔2017〕213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浆纱、洗水和丝光等生产经营。2017年6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在当事人厂房旁边的东江边有一条直径约40厘米的水泥管道排放出墨绿色废水,经现场初步核实,该废水为当事人生产车间渗漏所排出。我局对该水泥管道废水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28毫克每升、色度128,均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规定的90毫克每升和40的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广州市创豪纺织洗涤印染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0天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6/16
增环罚〔2017〕21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塑胶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5月2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2002年取得环评审批(增环建〔2002〕311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群兴塑料编织袋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6/28
增环罚〔2017〕215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浆纱、绳染等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30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快洁服装洗染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1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含工艺)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04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嘉禾服装洗染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17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丝光、防缩等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16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盛宇纺织洗染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18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丝光、退浆等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10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泓利染织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19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染色、防缩、浆染等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11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汇佳印染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0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印花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199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研达洗漂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浆纱染整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00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艺通洗漂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2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03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嘉田服装洗染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3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189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灏迪洗漂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含工艺)、浆纱等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33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粤顺服装洗漂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浆纱、后整理等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195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冠诚服装漂染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7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含工艺)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38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金辰服装漂染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8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190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智盛服装漂染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29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丝光等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31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鹏裕洗漂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30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清洗、保养、装潢。2017年5月1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下水道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扬诚汽车维修中心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3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浆纱生产经营。2017年5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2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12〕202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吴氏染织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06
增环罚〔2017〕232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皮革复合生产经营。2017年5月24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9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汉泽皮革加工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33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玻璃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5月1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2年2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鼎上(广州)工艺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34号 涉嫌大气污染 当事人从事树脂原料生产经营。2017年5月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在用2吨/时燃生物质锅炉使用油焦作为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广州市广和粘合剂有限公司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35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树脂原料生产经营。2017年5月9日我局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090毫克每升、氨氮103毫克每升、色度1000、悬浮物118毫克每升、pH值9.44均超出企业执行的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广州市广和粘合剂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个月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3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汽车维修。2017年5月1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7月投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焗漆废气等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永利汽车修配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37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塑胶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5月1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7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想成橡胶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38号 涉嫌大气污染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漂生产经营。2017年5月17日我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在用12吨/时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烟尘)浓度为57毫克每立方米,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规定的30毫克每立方米排放浓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增城市新塘镇信威服装洗漂厂 1.立即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39号 涉嫌大气污染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漂生产经营。2017年6月2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在用12吨/时燃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作为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增城市新塘镇信威服装洗漂厂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40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洗水(含工艺)、束染生产经营。2017年5月24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4年6月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盈枫实业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7/21
增环罚〔2017〕241号 涉嫌无证排污 当事人从事燃料油储存。2017年5月12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界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企业出示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1832010030080,但未按时完成换证年审办理,已过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广州市海澳燃料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2.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7/07/28
增环罚〔2017〕242号 涉嫌无证排污 当事人从事成品油储存。2017年5月12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界排放废水、噪声、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企业出示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1832010030081,但未按时完成换证年审办理,已过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广州市海辉燃料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2.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7/07/28
增环罚〔2017〕243号 涉嫌无证排污 当事人从事燃料油储存。2017年5月12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界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企业出示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1832010030082,但未按时完成换证年审办理,已过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广州市海滔燃料实业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2.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7/07/28
增环罚〔2017〕24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油料储存。2017年5月10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现有储存油罐与环评文件审批不相符,在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加6个储存油罐项目并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海顺燃料有限公司 1.对擅自增加的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7/28
增环罚〔2017〕245号 涉嫌无证排污 当事人从事成品油储存和含油废水处理。2017年5月1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界排放废水、噪声、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出示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1832010030002,但未按时完成换证年审办理,已过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广州康晖油料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2.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7/07/28
增环罚〔2017〕263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清洗、保养、维修。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永和永蓝宝汽车美容护理中心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64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清洗、保养、维修。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美众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65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业。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简单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彪记饭店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6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通用设备(纺织机械)加工生产。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9月投入使用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波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67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经营。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简单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正田餐厅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68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17年5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有2个炉头、12张餐桌。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餐饮业项目,并于2017年5月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广州市增城蔓哈顿餐厅 1.限期2个月完成项目环评备案;                   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69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维修。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老志温汽车配件经营部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0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维修。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赞仔汽车配件经营部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1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维修。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畅通汽车美容服务部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2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维修。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翔燕汽车美容中心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3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家具产品加工生产。2017年6月14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7年5月投入生产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运程创展木制品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4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业。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简单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永和永燊饭店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5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清洗、保养、维修。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圭宝汽车美容护理中心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6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住宿和沐足经营。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隔渣池简单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金旅大酒店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7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清洗。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美车汽车美容保养服务中心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8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贝壳工艺品加工生产。2017年6月12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10月投入使用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加华贝壳制品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79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清洗、保养、维修。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洗车废水经简单过滤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风之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80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纺织助剂生产经营。2017年5月2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6月投入生产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逸盛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81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生产豆制品,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食品厂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流经附近洪渠排入永和河之涌。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广州市增城湘香红明食品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1
增环罚〔2017〕282号 涉嫌违反固废管理规定 当事人主要从事织业(洗水、染色)。2017年6月16日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污泥(属严控废物)、原辅材料(工业盐)等露天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广州晖腾纺织有限有公司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5天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83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7年6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岳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8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混凝土加工生产。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8年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粤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85号 涉嫌违反固废管理规定 当事人黎广彭(东莞市中堂镇人)安排司机于2017年6月4日凌晨驾驶4辆泥头车,分别从东莞市望牛墩、麻涌等地纸品厂运输纸品废渣(属工业固体废物)到我区石滩沙庄土江村东江边码头擅自倾倒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黎广彭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86号 涉嫌违反固废管理规定 当事人蔡必敏(广西灵山县人)于2017年6月4日凌晨驾驶车牌号湘EB4023泥头车,从东莞市中堂镇一家造纸厂运输纸品废渣(属工业固体废物)到我区石滩沙庄土江村东江边码头擅自倾倒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蔡必敏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87号 涉嫌违反固废管理规定 当事人单钊怡(广东增城人)于2017年6月4日凌晨配合黎广彭(东莞市中堂镇人)等人驾驶泥头车,分别从东莞市望牛墩、麻涌等地纸品厂运输纸品废渣(属工业固体废物)到我区石滩沙庄土江村东江边码头擅自倾倒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单钊怡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88号 涉嫌违反固废管理规定 当事人李锦程(湖南省嘉禾县人)于2017年7月6日上午驾驶车牌号湘L66698重型货车,从东莞市望牛墩一堆场运输纸品废塑料、废纸渣、生活垃圾等(部分属工业固体废物)到我区荔城街西瓜岭长年段擅自倾倒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 李锦程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89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7月10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水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国荣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0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热熔拉粒生产经营。2017年7月11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7年6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陈振城塑料厂(原广州市加盈塑料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1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热熔拉粒生产经营。2017年7月11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骏灏塑料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2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热熔拉粒生产经营。2017年7月11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浩海塑料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3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热熔拉粒生产经营。2017年7月12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活污水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水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港塑塑料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4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热熔拉粒生产经营。2017年7月13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生活污水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水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增城市博大塑料五金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5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进口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热熔拉粒生产经营。2017年7月14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秀达塑料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通用设备生产经营。2017年7月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4年3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复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7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织布生产经营。2017年7月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9年10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汇宝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8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废弃资源(进口废旧塑料)综合利用经营。2017年7月18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现有规模及生产设施设备与环评文件审批不相符,在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加静电塑料分离生产线、震动筛分生产线,并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增城正兴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1.对擅自增加的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299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废弃资源(进口废旧塑料)综合利用经营。2017年7月18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现有规模及生产设施设备与环评文件审批不相符,在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加静电塑料分离生产线、震动筛分生产线,并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和富塑料有限公司 1.对擅自增加的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0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废弃资源(进口废旧塑料)综合利用经营。2017年7月20日,我局会同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小组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现有规模及生产设施设备与环评文件审批不相符,在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一条静电塑料分离生产线和四台水分离机,并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正富五金塑料有限公司 1.对擅自增加的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镀锌铁件加工。2017年6月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6年11月投入生产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爱森伦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2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燃料油储存。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7年6月投入使用经营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创顺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3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餐饮业经营。2017年6月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有4个炉头、6个蒸炉。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餐饮业项目,并于2014年10月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广州市蒸武弘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限期2个月完成项目环评备案;
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水泥管道建筑材料加工生产。2017年5月30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9年投入生产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军记水泥构件加工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5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金属五金制品加工生产。2017年6月2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0年投入生产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海富五金加工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五金制品加工生产。2017年6月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7月投入生产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鑫展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7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废旧塑料分拣。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7年2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腾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8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执照。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4年8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蓝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09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高档刺绣花边(含染色)生产经营。2017年6月21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现有燃柴油锅炉4台(两用两备),与环评文件审批的2台锅炉不相符,在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了2台锅炉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增城东方刺绣有限公司 1.对擅自增加的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调味食品加工生产。2017年7月4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现有规模及生产设施设备与环评文件审批不相符,在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加1栋生产车间、1个400平方米冷库和5台搅拌机等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粤派食品有限公司 1.对擅自增加的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2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布生产经营。2017年7月10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7年2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潮创纺织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3号 涉嫌无证排污 当事人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生产。2017年7月27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界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企业出示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340078,但未按时完成换证年审办理,2008年已过有效期)。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广州富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织布生产经营。2017年6月2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01年已取得环评审批(增环评〔2001〕228号),但在未依法完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投入生产经营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新塘恒伟实业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5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6月2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7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尚功塑胶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摩托车配件生产经营。2017年7月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5年1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派豪摩托车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7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塑胶制品和模具生产经营。2017年7月1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0年10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国鼎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8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物流器具(钢铁架)生产。2017年7月17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3年6月投入生产使用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创和物流产业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19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日用化妆品生产经营。2017年7月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5年7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丽彦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0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生产经营。2017年7月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3年2月投入生产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百晋电子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水泥管桩等建筑材料生产经营。2017年6月21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晋朗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2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通用设备加工生产。2017年6月2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7年4月投入使用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东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3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主要从事醋酸铜、醋酸镍和氟化镍生产,2017年6月27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外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洪宇化工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固化剂加工生产。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2年10月投入使用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宝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5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铁件五金加工生产。2017年6月1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5年6月投入使用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旭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塑料制品加工生产。2017年6月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3年6月投入生产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得立塑料加工部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3
增环罚〔2017〕327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模具五金制品加工生产。2017年6月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1月投入生产经营至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富迅机械模具加工部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8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摩托车减震器电镀生产经营。2017年6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没有生产,但是电镀车间旁雨水沟残留有一定数量的液体。我局对该液体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浓度为37毫克每升,超过《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珠三角现有标准规定的30毫克每升排放要求。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广州市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0天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29号 涉嫌大气污染 当事人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2017年6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酸性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存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涉嫌废气直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增城市中新特种工艺电镀厂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30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2017年6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化系统厌氧池露天敞开,溢出的废水外排至厂界雨水沟,监测结果为pH值5.81,超过《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珠三角现有标准规定的6-9排放要求。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增城市中新特种工艺电镀厂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0天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31号 涉嫌违反固废管理规定 当事人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2017年6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把电镀前处理产生的废液(属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增城市中新特种工艺电镀厂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5天改正;
2.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32号 涉嫌无证排污 当事人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2017年6月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外界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检查时企业出示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1832010040029,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未按时完成换证年审办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增城市中新特种工艺电镀厂 1.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33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金属五金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6月23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3年2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仙村广深五金制品厂 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017/08/22
增环罚〔2017〕33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橡塑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7月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6年7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017/08/22
增环罚〔2017〕335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日用化工产品生产经营。2017年5月31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现有规模及生产设施设备与环评文件审批不相符,在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反应釜4个、搅拌机2台等生产设备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荣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对擅自增加的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3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家具生产经营。2017年7月17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3年6月投入生产使用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创繁家具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8/22
增环罚〔2017〕337号 涉嫌违反固废管理规定 当事人沈淼权(广东梅州梅县人)从2016年11月起租用小楼镇原雄业水泥厂地块进行储油,建有储油罐2个,储有量(柴油)约12吨。2017年6月8日发生储油泄露事故,泄露的柴油油污经雨水冲洗流入二龙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 沈淼权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38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蔬菜水果配送经营。2017年6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流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增城唯日健农产品经营部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39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石材加工生产经营。2017年6月2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沉淀后排入下水道流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建煌石材城(罗兵勇)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0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石材加工生产经营。2017年6月2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项目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简单沉淀后排入下水道流入永和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饲料生产经营。2017年7月2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5年6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赤花饲料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2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水泥制品生产经营。2017年7月2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7年4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安和水泥制品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3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不锈钢板材生产经营。2017年7月2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4年11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金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变压器夹件生产经营。2017年7月2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5年7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晋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5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生猪屠宰生产经营。2017年7月4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配套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排出场外鱼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广州市三江肉食品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6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环保设施设备生产经营。2017年8月4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3年1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颖创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7号 涉嫌大气污染 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017年6月6日我局委托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在用3000kw燃生物质有机热载体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烟尘)浓度为428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913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111毫克每立方米,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规定的30毫克每立方米、200毫克每立方米和50毫克每立方米的排放浓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广州市澳之风食品有限公司 1.立即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8号 涉嫌大气污染 当事人从事瓦楞纸生产经营。2017年6月6日我局委托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在用12吨/时燃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烟尘)浓度为89.8毫克每立方米,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0)规定的30毫克每立方米的排放浓度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广州市聚益纸业有限公司 1.立即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49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卡板生产经营。2017年7月27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4年10月投入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固帆包装(广州)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0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牛仔服装整烫。2017年7月25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2年3月投入生产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翔庆夹烫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洗涤剂生产经营。2017年7月14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现有生产规模与环评文件审批不相符,在未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配套环境保护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增加1吨反应釜3个、搅拌机1台、350千瓦导热油炉1台等生产设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广州华启洗涤剂有限公司 1.对擅自增加的项目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2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五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2017年7月17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3年6月投入生产使用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东用机械维修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3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金属热处理加工经营。2017年7月1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7年12月投入生产使用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金和热处理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4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化工原料生产经营。2017年7月31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09年6月投入生产使用至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瑞一科技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5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经营,太阳城御园巧克力住宅小区由其负责日常管理。2017年7月24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小区每天约产生生活污水240立方米,经管道统一收集到污水站,但污水站主要设备没有运行,污水经化粪池沉淀过滤后排放到永和河,涉嫌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水污染物。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广州市海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阳城御园巧克力
小区)
1.限期1个月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6号 涉嫌大气污染 当事人从事皮革处理剂加工生产经营。2017年5月31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相应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广州荣长树脂有限公司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人民币3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7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2017年7月26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配套项目建设施工水污染治理设施,露天堆放的钢管架构件经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含油污废水,流经雨水管道排到附近河涌,对河涌水质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受到群众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广州源海发展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8号 涉嫌水污染 当事人从事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经营,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华商职院等院校由其负责日常管理。2017年5月19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上述院校每天用水约4000立方米,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道统一收集到污水站,但污水站主要设备没有运行,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涉嫌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水污染物。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广州市毅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学院) 1.限期1个月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59号 涉嫌无证排污 当事人从事洗涤、印花、染整生产经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向外界排放工艺废气、噪声等污染物。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广州市科顺洗涤有限公司 1.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2.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2017/09/18
增环罚〔2017〕360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金属制品加工制造。2017年8月1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菱钢科技有限公司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7/09/20
增环罚〔2017〕361号 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 当事人从事水泥砖建筑材料生产经营。2017年8月8日我局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上述项目,并于2017年3月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受到群众投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广州市增城立创水泥制品厂 1.停止该项目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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