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8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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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工资支付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通过留置送达、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增人社监字〔2025〕第038号)。
你单位(个人)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穗增人社监字﹝2025﹞第038号)要求提供或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书面材料。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79项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情节,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 。我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