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滩镇岗尾村、中新镇大田村、朱村街朱村社区等地块)的批复》(穗府函〔2019〕50号),我区组织编制的《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滩镇岗尾村、中新镇大田村、朱村街朱村社区等地块)》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9年3月25日
三、公告内容:
(一)规划修改原因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编制是为了落实增城区石滩镇岗尾村、中新镇大田村、朱村街朱村社区等地块的建设用地需求。根据粤府办〔2013〕3号的相关要求,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在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因此,为满足增城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局部调整。
(二)规划修改情况
本方案拟将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中新社区、乌石村、坑贝村)、朱村街道(朱村村、朱村社区)、石滩镇(岗尾村)面积共26.89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共调入城乡建设用地26.8351公顷;同时将中新镇(集丰村、中新村)和石滩镇(岗尾村)面积共26.896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共调出城乡建设用地26.8351公顷。
(三)规划修改总结
本方案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增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占用耕地拟通过购买耕地储备指标方式落实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涉及镇、村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