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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9〕59号(增城区2019-70批次)

    2019-12-31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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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5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78号),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经济合作社、老围经济合作社、田心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668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七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经济合作社、老围经济合作社、田心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一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永宁街百湖村湾谷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078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养殖水面0.2077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335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247公顷(其中园地0.229公顷、林地0.4957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0.114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9.1200公顷(其中耕地4.4239公顷、园地2.3310公顷、林地0.3357公顷、养殖水面1.015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137公顷),建设用地0.9943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河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07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772公顷(其中园地0.0334公顷、林地0.0220公顷、养殖水面0.000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17公顷),建设用地0.7307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老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44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581公顷(其中耕地0.5116公顷、养殖水面0.025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13公顷),建设用地1.2862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58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133公顷(其中耕地0.0072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0公顷),建设用地0.345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永宁街百湖村湾谷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0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01

    39.9000

    0.0040

    28.5000

    0.0029

    0.0069

    养殖水面

    0.2077

    66.0000

    13.7082

    27.5000

    5.7118

    19.4200

    汇总

    0.2078

    19.4269万元

      青苗补偿款1.7140万元由永宁街百湖村湾谷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335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1.3354

    55.5000

    74.1147

    0

    0

    74.1147

    汇总

    1.3354

    74.1147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1.0481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附着物产权人。地上附着物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0.114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1750

    55.5000

    9.7125

    33.3000

    5.8275

    15.5400

    水浇地

    3.8498

    55.5000

    213.6639

    33.3000

    128.1983

    341.8622

    旱地

    0.3991

    55.5000

    22.1501

    33.3000

    13.2900

    35.4401

    园地

    2.3310

    39.9000

    93.0069

    28.5000

    66.4335

    159.4404

    林地

    0.3357

    18.5500

    6.2272

    13.2500

    4.4480

    10.6752

    养殖水面

    1.0157

    66.0000

    67.0362

    27.5000

    27.9318

    94.968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0137

    39.9000

    40.4466

    28.5000

    28.8905

    69.3371

    建设用地

    0.9943

    55.5000

    55.1837

    0

    0

    55.1837

    汇总

    10.1143

    782.4467万元

      青苗补偿款34.895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6696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永宁街湖中村河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07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334

    39.9000

    1.3327

    28.5000

    0.9519

    2.2846

    林地

    0.0220

    18.5500

    0.4081

    13.2500

    0.2915

    0.6996

    养殖水面

    0.0001

    66.0000

    0.0066

    27.5000

    0.0028

    0.0094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17

    39.9000

    0.8658

    28.5000

    0.6185

    1.4843

    建设用地

    0.7307

    55.5000

    40.5539

    0

    0

    40.5539

    汇总

    0.8079

    45.0318万元

      青苗补偿款0.347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2452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河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湖中村老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844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1671

    55.5000

    9.2741

    33.3000

    5.5644

    14.8385

    水浇地

    0.0340

    55.5000

    1.8870

    33.3000

    1.1322

    3.0192

    旱地

    0.3105

    55.5000

    17.2328

    33.3000

    10.3397

    27.5725

    养殖水面

    0.0252

    66.0000

    1.6632

    27.5000

    0.6930

    2.3562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13

    39.9000

    0.8499

    28.5000

    0.6071

    1.4570

    建设用地

    1.2862

    55.5000

    71.3841

    0

    0

    71.3841

    汇总

    1.8443

    120.6275万元

      青苗补偿款1.4549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3.1536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老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永宁街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358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066

    55.5000

    0.3663

    33.3000

    0.2198

    0.5861

    旱地

    0.0006

    55.5000

    0.0333

    33.3000

    0.0200

    0.0533

    园地

    0.0011

    39.9000

    0.0439

    28.5000

    0.0314

    0.0753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50

    39.9000

    0.1995

    28.5000

    0.1425

    0.3420

    建设用地

    0.3454

    55.5000

    19.1697

    0

    0

    19.1697

    汇总

    0.3587

    20.2264万元

      青苗补偿款0.043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9801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河背经济合作社、老围经济合作社、田心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一经济合作社

    2019年12月30日至

    2020年1月8日

    永宁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阮洪峰

    电话:32988762

    2020年1月9日

    2020年1月13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 年12月30日


       增府征〔2019〕59号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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