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

  •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增府征〔2019〕35号(2019-27批次)

    2019-09-30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分享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22号),同意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2.705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76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001公顷(耕地0.0621公顷、园地0.0180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养殖水面1.49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216公顷),建设用地1.1673公顷,未利用地0.0086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83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321公顷(耕地1.4489公顷、园地0.5043公顷、林地0.6220公顷、养殖水面0.0569公顷),建设用地0.0160公顷,未利用地0.035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57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902公顷(耕地0.0015公顷、园地0.136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525公顷),建设用地0.067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1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616公顷(园地0. 0713公顷、林地0.08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6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7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71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7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4.62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6158公顷(耕地0.2464公顷、园地0.0257公顷、林地0.0062公顷、养殖水面0.132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3.2054公顷),建设用地1.0117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8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485公顷(园地1.148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4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6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66公顷(园地0.001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4)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76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0621

      55.5000

      3.4466

      33.3000

      2.0679

      5.5145

      园地

      0.0180

      39.9000

      0.7182

      28.5000

      0.5130

      1.2312

      林地

      0.0068

      18.5500

      0.1261

      13.2500

      0.0901

      0.2162

      养殖水面

      1.4916

      66.0000

      98.4456

      27.5000

      41.0190

      139.464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16

      39.9000

      16.8218

      28.5000

      12.0156

      28.8374

      建设用地

      1.1673

      55.5000

      64.7852

      0

      0

      64.7852

      未利用地

      0.0086

      27.7500

      0.2387

      0

      0

      0.2387

      汇总

      3.1760

      240.2878(万元)

      青苗补偿费90.00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50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83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1.4489

      55.5000

      80.4140

      33.3000

      48.2484

      128.6624

      园地

      0.5043

      39.9000

      20.1216

      28.5000

      14.3726

      34.4942

      林地

      0.6220

      18.5500

      11.5381

      13.2500

      8.2415

      19.7796

      养殖水面

      0.0569

      66.0000

      3.7554

      27.5000

      1.5648

      5.3202

      建设用地

      0.0160

      55.5000

      0.8880

      0

      0

      0.8880

      未利用地

      0.0355

      27.7500

      0.9851

      0

      0

      0.9851

      汇总

      2.6836

      190.1295(万元)

      青苗补偿费118.44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4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57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0015

      55.5000

      0.0833

      33.3000

      0.0500

      0.1333

      园地

      0.1362

      39.9000

      5.4344

      28.5000

      3.8817

      9.316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6525

      39.9000

      26.0348

      28.5000

      18.5963

      44.6311

      建设用地

      0.0675

      55.5000

      3.7463

      0

      0

      3.7463

      汇总

      0.8577

      57.8268(万元)

      青苗补偿费35.55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1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713

      39.9000

      2.8449

      28.5000

      2.0321

      4.8770

      林地

      0.0835

      18.5500

      1.5489

      13.2500

      1.1064

      2.655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68

      39.9000

      0.2713

      28.5000

      0.1938

      0.4651

      汇总

      0.1616

      7.9974(万元)

      青苗补偿费7.27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7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0003

      18.5500

      0.0056

      13.2500

      0.0040

      0.00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71

      39.9000

      1.4803

      28.5000

      1.0574

      2.5377

      汇总

      0.0374

      2.5473(万元)

      青苗补偿费1.68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5

      39.9000

      0.2993

      28.5000

      0.2138

      0.5131

      汇总

      0.0075

      0.5131(万元)

      青苗补偿费0.33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4.62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1587

      55.5000

      8.8079

      33.3000

      5.2847

      14.0926

      旱地

      0.0877

      55.5000

      4.8674

      33.3000

      2.9204

      7.7878

      园地

      0.0257

      39.9000

      1.0254

      28.5000

      0.7325

      1.7579

      林地

      0.0062

      18.5500

      0.1150

      13.2500

      0.0822

      0.1972

      养殖水面

      0.1321

      66.0000

      8.7186

      27.5000

      3.6328

      12.351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2054

      39.9000

      127.8955

      28.5000

      91.3539

      219.2494

      建设用地

      1.0117

      55.5000

      56.1494

      0

      0

      56.1494

      汇总

      4.6275

      311.5857(万元)

      青苗补偿费162.71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17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8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1.1481

      39.9000

      45.8092

      28.5000

      32.7209

      78.530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4

      39.9000

      0.0160

      28.5000

      0.0114

      0.0274

      汇总

      1.1485

      78.5575(万元)

      青苗补偿费51.68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6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12

      39.9000

      0.0479

      28.5000

      0.0342

      0.082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4

      39.9000

      0.2155

      28.5000

      0.1539

      0.3694

      汇总

      0.0066

      0.4515(万元)

      青苗补偿费0.29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9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26256631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增府征[2019]35号(2019-27批次)公告附图 .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网赌app 澳门金沙娱乐城 雷火体育 博彩app 雷火电竞 新葡京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