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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滩)穗府征[2017]148号(花莞高速增城段)

    2017-11-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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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48号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国土资源部下达用地批复[国土资函[2017]485号],同意将石滩镇碧江村、凰埔村、石厦村、土江村、岳埔村属下的44.506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至东莞高速公路增城段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凰埔村、石厦村、土江村、岳埔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石滩镇土江村单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四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二经济合作、土江村单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542公顷(耕地地类0.14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63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10公顷)。

      石滩镇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25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1公顷)。

      石滩镇土江村东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东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030公顷(耕地地类0.0030公顷)。

      石滩镇土江村东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东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362公顷(耕地地类0.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41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9公顷)。

      石滩镇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005公顷(园地地类0.0005公顷)。

      石滩镇土江村袁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196公顷(耕地地类0.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171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3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何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9公顷(耕地地类0.0249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何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52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1528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何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036公顷(耕地地类0.8329公顷,园地地类0.0512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31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154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963公顷(耕地地类0.0047公顷,园地地类0.03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559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六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三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四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8.7653公顷(耕地地类5.9067公顷,园地地类2.3878公顷,林地地类0.0030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7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3965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七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10公顷(耕地地类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285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6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吴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02公顷(耕地地类0.0249公顷,园地地类0.0014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11公顷(耕地地类0.0211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56公顷(耕地地类0.0122公顷,园地地类0.0334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洲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613公顷(耕地地类0.1855公顷,园地地类0.2758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洲三经济合作社、岳埔村洲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洲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575公顷(耕地地类0.0035公顷,园地地类0.3540公顷)。

      石滩镇岳埔村洲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99公顷(耕地地类0.0061公顷,园地地类0.1438公顷)。

      石滩镇凰埔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一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二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三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6.5623公顷(耕地地类5.1544公顷,园地地类0.5672公顷,林地地类0.0659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28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2587公顷,未利用用地0.2322公顷)。

      石滩镇碧江村北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二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六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8.9434公顷(耕地地类8.4767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92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3635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111公顷)。

      石滩镇碧江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748公顷(耕地地类0.5743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5公顷)。

      石滩镇碧江村西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六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5.4313公顷(耕地地类4.0942公顷,园地地类0.3802公顷,林地地类0.0082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40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5055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426公顷)。

      石滩镇碧江村中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7.2454公顷(耕地地类3.6977公顷,园地地类0.301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2.333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8933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191公顷)。

      石滩镇石厦村祠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396公顷(耕地地类0.6976公顷,园地地类0.9315公顷,养殖水面0.10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20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003公顷)。

      石滩镇石厦村基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292公顷(耕地地类0.1815公顷,园地地类0.0140公顷,养殖水面1.268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649公顷)。

      石滩镇石厦村建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246公顷(耕地地类0.3494公顷,园地地类0.0019公顷,养殖水面0.828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45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石滩镇土江村单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四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二经济合作、土江村单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542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单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四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1469

    55.5

    8.1529

    33.3

    4.8918

    13.044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63

    39.9

    0.2514

    28.5

    0.1795

    0.4309

    建设用地

    0.0010

    55.5

    0.0555

    0

    0.0000

    0.0555

    合计

    0.1542

    ----

    8.4598

    ----

    5.0713

    13.5311

      青苗补偿费4.059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73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单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四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二经济合作、土江村单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02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25

    39.9

    0.0998

    28.5

    0.0712

    0.1710

     

     

    建设用地

     

     

    0.0001

    55.5

    0.0056

    0

    0.0000

    0.0056

    合计

    0.0026

    ----

    0.1054

    ----

    0.0712

    0.1766

      青苗补偿费0.075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47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单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土江村东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东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030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东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东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0030

    55.5

    0.1665

    33.3

    0.0999

    0.2664

     

    合计

    0.0030

    ----

    0.1665

    ----

    0.0999

    0.2664

      地上附着物0万元,青苗补偿费0.079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东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东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土江村东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东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362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东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东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0.0312

    55.5

    1.7316

    33.3

    1.0390

    2.770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41

    39.9

    0.1636

    28.5

    0.1168

    0.2804

    建设用地

    0.0009

    55.5

    0.0500

    0

    0.0000

    0.0500

    合计

    0.0362

    ----

    1.9452

    ----

    1.1558

    3.1010

      青苗补偿费0.938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30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东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东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005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园地

    0.0005

    39.9

    0.0200

    28.5

    0.0142

    0.0342

    合计

    0.0005

    ----

    0.0200

    ----

    0.0142

    0.0342

      地上附着物0万元,青苗补偿费0.023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土江村南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土江村袁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19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袁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0022

    55.5

    0.1221

    33.3

    0.0733

    0.195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71

    39.9

    0.6823

    28.5

    0.4873

    1.1696

    建设用地

    0.0003

    55.5

    0.0167

    0

    0.0000

    0.0167

    合计

    0.0196

    ----

    0.8211

    ----

    0.5606

    1.3817

      青苗补偿费0.577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98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土江村袁二经济合作社、土江村袁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何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49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何二经济合作社

    耕地

    灌溉水田

    0.0249

    55.5

    1.3819

    33.3

    0.8292

    2.2111

    合计

    0.0249

    ----

    1.3819

    ----

    0.8292

    2.2111

      地上附着物0万元,青苗补偿费0.657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何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何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528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何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共有

    建设用地

    0.1528

    55.5

    8.4804

    0

    0.0000

    8.4804

    合计

    0.1528

    ----

    8.4804

    ----

    0.0000

    8.4804

      青苗补偿费为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9.122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何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石滩镇岳埔村何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903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何一经济合作社

    耕地

    灌溉水田

    0.8329

    55.5

    46.2259

    33.3

    27.7356

    73.9615

    园地

    0.0512

    39.9

    2.0429

    28.5

    1.4592

    3.5021

    养殖水面

    0.0010

    66

    0.0660

    27.5

    0.0275

    0.093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31

    39.9

    0.1237

    28.5

    0.0883

    0.2120

    建设用地

    0.0154

    55.5

    0.8547

    0

    0.0000

    0.8547

    合计

    0.9036

    ----

    49.3132

    ----

    29.3106

    78.6238

      青苗补偿费24.190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80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何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963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

    石滩镇岳埔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0.0047

    55.5

    0.2609

    33.3

    0.1565

    0.4174

    园地

    0.0357

    39.9

    1.4244

    28.5

    1.0175

    2.441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59

    39.9

    2.2304

    28.5

    1.5931

    3.8235

    合计

    0.0963

    ----

    3.9157

    ----

    2.7671

    6.682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4.411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六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三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四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8.7653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六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三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四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灌溉水田

    0.1909

    55.5

    10.5949

    33.3

    6.3570

    16.9519

    水浇地

    5.7158

    55.5

    317.2269

    33.3

    190.3361

    507.5630

    园地

    2.3878

    39.9

    95.2732

    28.5

    68.0523

    163.3255

    林地

    0.0030

    18.55

    0.0557

    13.25

    0.0397

    0.0954

    养殖水面

    0.0713

    66

    4.7058

    27.5

    1.9608

    6.666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965

    39.9

    15.8204

    28.5

    11.3002

    27.1206

    合计

    8.7653

    ----

    443.6769

    ----

    278.0461

    721.723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288.039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六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三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四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六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七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10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七村经济合作社

    耕地

    灌溉水田

    0.0019

    55.5

    0.1054

    33.3

    0.0633

    0.168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85

    39.9

    1.1372

    28.5

    0.8122

    1.9494

    建设用地

    0.0006

    55.5

    0.0333

    0

    0.0000

    0.0333

    合计

    0.0310

    ----

    1.2759

    ----

    0.8755

    2.1514

      青苗补偿费0.915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0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七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吴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302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吴屋经济合作社

    耕地

    灌溉水田

    0.0288

    55.5

    1.5984

    33.3

    0.9590

    2.5574

    园地

    0.0014

    39.9

    0.0559

    28.5

    0.0399

    0.0958

    合计

    0.0302

    ----

    1.6543

    ----

    0.9989

    2.653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0.8258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吴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11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

    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

    耕地

    灌溉水田

    0.0211

    55.5

    1.1711

    33.3

    0.7026

    1.8737

    合计

    0.0211

    ----

    1.1711

    ----

    0.7026

    1.8737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0.5570万元和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5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

    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叶屋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灌溉水田

    0.0122

    55.5

    0.6771

    33.3

    0.4063

    1.0834

    园地

    0.0334

    39.9

    1.3327

    28.5

    0.9519

    2.2846

    合计

    0.0456

    ----

    2.0098

    ----

    1.3582

    3.368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1.885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张屋经济合作社、岳埔村叶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洲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613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

    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洲三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1855

    55.5

    10.2953

    33.3

    6.1771

    16.4724

    园地

    0.2758

    39.9

    11.0044

    28.5

    7.8603

    18.8647

    合计

    0.4613

    ----

    21.2997

    ----

    14.0374

    35.337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17.804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洲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洲三经济合作社、岳埔村洲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洲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575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洲三经济合作社、岳埔村洲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洲一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0.0035

    55.5

    0.1943

    33.3

    0.1165

    0.3108

    园地

    0.3540

    39.9

    14.1246

    28.5

    10.0890

    24.2136

    合计

    0.3575

    ----

    14.3189

    ----

    10.2055

    24.524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16.659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洲三经济合作社、岳埔村洲二经济合作社、岳埔村洲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岳埔村洲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99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洲一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0061

    55.5

    0.3386

    33.3

    0.2031

    0.5417

    园地

    0.1438

    39.9

    5.7376

    28.5

    4.0983

    9.8359

    合计

    0.1499

    ----

    6.0762

    ----

    4.3014

    10.3776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青苗补偿费6.890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岳埔村洲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凰埔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一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二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三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6.5623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凰埔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一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二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三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四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灌溉水田

    0.7478

    55.5

    41.5029

    33.3

    24.9017

    66.4046

    水浇地

    4.4066

    55.5

    244.5663

    33.3

    146.7398

    391.3061

    园地

    0.5672

    39.9

    22.6313

    28.5

    16.1652

    38.7965

    林地

    0.0659

    18.55

    1.2224

    13.25

    0.8732

    2.0956

    养殖水面

    0.2839

    66

    18.7374

    27.5

    7.8073

    26.544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587

    39.9

    10.3221

    28.5

    7.3729

    17.695

    未利用地

    0.2322

    27.75

    6.4436

    0

    0.0000

    6.4436

    合计

    6.5623

    ----

    345.4260

    ----

    203.8601

    549.286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206.6908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凰埔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南二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南三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一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二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三经济合作社、凰埔村北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碧江村北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二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六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8.9434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北区经济合作社、江村北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二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六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七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水浇地

    8.4767

    55.5

    470.4569

    33.3

    282.2741

    752.7310

    养殖水面

    0.0921

    66

    6.0786

    27.5

    2.5328

    8.611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635

    39.9

    14.5037

    28.5

    10.3597

    24.8634

    建设用地

    0.0111

    55.5

    0.616

    0

    0.0000

    0.616

    合计

    8.9434

    ----

    491.6552

    ----

    295.1666

    786.8218

      青苗补偿费237.181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276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北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二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六经济合作社、碧江村北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碧江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748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经济联合社

    耕地

    水浇地

    0.5743

    55.5

    31.8736

    33.3

    19.1242

    50.9978

    建设用地

    0.0005

    55.5

    0.0278

    0

    0

    0.0278

    合计

    0.5748

    ----

    31.9014

    ----

    19.1242

    51.0256

      青苗补偿费15.1557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35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碧江村西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六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5.4313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西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六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七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灌溉水田

    0.6766

    55.5

    37.5513

    33.3

    22.5308

    60.0821

    水浇地

    3.4176

    55.5

    189.6768

    33.3

    113.8061

    303.4829

    园地

    0.3802

    39.9

    15.1700

    28.5

    10.8357

    26.0057

    林地

    0.0082

    18.55

    0.1521

    13.25

    0.1087

    0.2608

    养殖水面

    0.4006

    66

    26.4396

    27.5

    11.0165

    37.456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055

    39.9

    20.1694

    28.5

    14.4068

    34.5762

    建设用地

    0.0426

    55.5

    2.3643

    0

    0.0000

    2.3643

    合计

    5.4313

    ----

    291.5235

    ----

    172.7046

    464.2281

      青苗补偿费145.62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835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西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二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六经济合作社、碧江村西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碧江村中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7.2454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中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二经济合作社共有

    耕地

    灌溉水田

    0.1878

    55.5

    10.4229

    33.3

    6.2537

    16.6766

    水浇地

    3.4125

    55.5

    189.3938

    33.3

    113.6362

    303.0300

    旱地

    0.0974

    55.5

    5.4057

    33.3

    3.2434

    8.6491

    园地

    0.3016

    39.9

    12.0338

    28.5

    8.5956

    20.6294

    养殖水面

    2.3337

    66

    154.0242

    27.5

    64.1768

    218.20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8933

    39.9

    35.6426

    28.5

    25.4591

    61.1017

    建设用地

    0.0191

    55.5

    1.0601

    0

    0

    1.0601

    合计

    7.2454

    ----

    407.9831

    ----

    221.3648

    629.3479

      青苗补偿费194.841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480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中三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一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四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区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五经济合作社、碧江村中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石厦村祠边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39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祠边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6976

    55.5

    38.7168

    33.3

    23.2301

    61.9469

    园地

    0.9315

    39.9

    37.1669

    28.5

    26.5477

    63.7146

    养殖水面

    0.1082

    66

    7.1412

    27.5

    2.9755

    10.116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0

    39.9

    0.0798

    28.5

    0.0570

    0.1368

    建设用地

    0.0003

    55.5

    0.0166

    0

    0.0000

    0.0166

    合计

    1.7396

    ----

    83.1213

    ----

    52.8103

    135.9316

      青苗补偿费64.4009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69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祠边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石厦村基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292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基寮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1815

    55.5

    10.0733

    33.3

    6.0439

    16.1172

    园地

    0.0140

    39.9

    0.5586

    28.5

    0.3990

    0.9576

    养殖水面

    1.2688

    66

    83.7408

    27.5

    34.8920

    118.632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649

    39.9

    2.5895

    28.5

    1.8497

    4.4392

    合计

    1.5292

    ----

    96.9622

    ----

    43.1846

    140.146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36.01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基寮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石滩镇石厦村建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246公顷。

    被征地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祠边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浇地

    0.3494

    55.5

    19.3917

    33.3

    11.6350

    31.0267

    园地

    0.0019

    39.9

    0.0758

    28.5

    0.0542

    0.1300

    养殖水面

    0.8280

    66

    54.6480

    27.5

    22.7700

    77.418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53

    39.9

    1.8075

    28.5

    1.2910

    3.0985

    合计

    1.2246

    ----

    75.9230

    ----

    35.7502

    111.673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29.400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厦村建寮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碧江村、凰埔村、石厦村、土江村、岳埔村

    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7日

     

    石滩镇国土所

    联系人:郭晃明

    电话:82922797

     

    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2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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