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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4号)

2020-05-25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84号),同意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官庄第三、上围第六、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秀山村曾屋、打石楼、龚官田、黄塘头、江屋、蕉冚、太龙经济合作社、中新镇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中新镇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280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官庄第三、上围第六、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秀山村曾屋、打石楼、龚官田、黄塘头、江屋、蕉冚、太龙经济合作社、中新镇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中新镇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朱村街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09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090公顷(园地0.2090公顷)。

  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6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613公顷(园地0.03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97公顷)。

  朱村街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11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068公顷(园地0.67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64公顷),建设用地0.0051公顷。

  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71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716公顷(园地0.4964公顷、林地0.0006公顷、养殖水面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38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341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6.1520公顷(耕地2.1732公顷、园地3.6543公顷、养殖水面0.008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57公顷),建设用地0.1897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打石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71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8719公顷(耕地0.0115公顷、园地1.8604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龚官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1.87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7.5713公顷(耕地2.2033公顷、园地22.0129公顷、林地0.9247公顷、养殖水面1.057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3733公顷),建设用地4.3065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黄塘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5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525公顷(耕地0.0874公顷、园地0.6651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55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414公顷(园地0.1514公顷、林地0.052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6公顷),未利用土地0.0143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169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5980公顷(耕地3.1672公顷、园地2.4988公顷、林地4.7157公顷、养殖水面1.17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427公顷),建设用地2.1232公顷,未利用土地0.4478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512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651公顷(耕地0.0522公顷、园地0.3180公顷、林地0.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637公顷),建设用地0.3478公顷。

  朱村街秀山村太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728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3999公顷(耕地0.0889公顷、园地2.7405公顷、养殖水面0.522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78公顷),建设用地0.3288公顷。

  中新镇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9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590公顷(耕地0.0004公顷、林地0.04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0公顷)。

  中新镇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56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562公顷(养殖水面0.156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朱村街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09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2090

  39.9000

  8.3391

  28.5000

  5.9565

  14.2956

  汇总

  0.2090

  14.2956(万元)

  青苗补偿费9.4050万元。由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61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316

  39.90

  1.2608

  28.50

  0.9006

  2.161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97

  39.90

  1.1850

  28.50

  0.8465

  2.0315

  汇总

  0.0613

  4.1929(万元)

  青苗补偿费2.7585万元。由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11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6704

  39.9000

  26.7490

  28.5000

  19.1064

  45.855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64

  39.9000

  1.4524

  28.5000

  1.0374

  2.4898

  建设用地

  0.0051

  55.5000

  0.2831

  0

  0

  0.2831

  汇总

  0.7119

  48.6283(万元)

  青苗补偿费31.80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765万元。由凤岗村上围第六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7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964

  39.9000

  19.8064

  28.5000

  14.1474

  33.9538

  林地

  0.0006

  18.5500

  0.0111

  13.2500

  0.0080

  0.0191

  养殖水面

  0.0008

  65.1600

  0.0521

  27.1500

  0.0217

  0.073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38

  39.9000

  2.9446

  28.5000

  2.1033

  5.0479

  汇总

  0.5716

  39.0946(万元)

  青苗补偿费28.7200万元。由凤岗村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6.341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2.1720

  55.5000

  120.5460

  33.3000

  72.3276

  192.8736

  水浇地

  0.0012

  55.5000

  0.0666

  33.3000

  0.0400

  0.1066

  园地

  3.6543

  39.9000

  145.8066

  28.5000

  104.1476

  249.9542

  养殖水面

  0.0088

  65.1600

  0.5734

  27.1500

  0.2389

  0.812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157

  39.9000

  12.5964

  28.5000

  8.9975

  21.5939

  建设用地

  0.1897

  55.5000

  10.5284

  0

  0

  10.5284

  汇总

  6.3417

  475.8690(万元)

  青苗补偿费276.84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8455万元。由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秀山村打石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71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115

  55.5000

  0.6383

  33.3000

  0.3830

  1.0213

  园地

  1.8604

  39.9000

  74.2300

  28.5000

  53.0214

  127.2514

  汇总

  1.8719

  128.2727(万元)

  青苗补偿费84.2355万元。由秀山村打石楼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秀山村龚官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1.87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2.1844

  55.5000

  121.2342

  33.3000

  72.7405

  193.9747

  水浇地

  0.0189

  55.5000

  1.0490

  33.3000

  0.6294

  1.6784

  园地

  22.0129

  39.9000

  878.3147

  28.5000

  627.3677

  1505.6824

  林地

  0.9247

  18.5500

  17.1532

  13.2500

  12.2523

  29.4055

  养殖水面

  1.0571

  65.1600

  68.8806

  27.1500

  28.7003

  97.580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3733

  39.9000

  54.7947

  28.5000

  39.1391

  93.9338

  建设用地

  4.3065

  55.5000

  239.0108

  0

  0

  239.0108

  汇总

  31.8778

  2161.2665(万元)

  青苗补偿费1240.60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4.5975万元。由秀山村龚官田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秀山村黄塘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53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874

  55.5000

  4.8507

  33.3000

  2.9104

  7.7611

  园地

  0.6651

  39.9000

  26.5375

  28.5000

  18.9554

  45.4929

  建设用地

  0.0008

  55.5000

  0.0444

  0

  0

  0.0444

  汇总

  0.7533

  53.2984(万元)

  青苗补偿费33.862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120万元。由秀山村黄塘头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55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514

  39.9000

  6.0409

  28.5000

  4.3149

  10.3558

  林地

  0.0524

  18.5500

  0.9720

  13.2500

  0.6943

  1.666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76

  39.9000

  1.5002

  28.5000

  1.0716

  2.5718

  未利用土地

  0.0143

  27.7500

  0.3968

  0

  0

  0.3968

  汇总

  0.2557

  14.9907(万元)

  青苗补偿费10.8630万元。由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169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3.0508

  55.5000

  169.3194

  33.3000

  101.5916

  270.9110

  水浇地

  0.0011

  55.5000

  0.0611

  33.3000

  0.0366

  0.0977

  旱地

  0.1153

  55.5000

  6.3992

  33.3000

  3.8395

  10.2387

  园地

  2.4988

  39.9000

  99.7021

  28.5000

  71.2158

  170.9179

  林地

  4.7157

  18.5500

  87.4762

  13.2500

  62.4830

  149.9592

  养殖水面

  1.1736

  65.1600

  76.4718

  27.1500

  31.8632

  108.335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0427

  39.9000

  41.6037

  28.5000

  29.7170

  71.3207

  建设用地

  2.1232

  55.5000

  117.8376

  0

  0

  117.8376

  未利用土地

  0.4478

  27.7500

  12.4265

  0

  0

  12.4265

  汇总

  15.1690

  912.0443(万元)

  青苗补偿费566.91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1.8480万元。由秀山村蕉冚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秀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512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517

  55.5000

  2.8694

  33.3000

  1.7216

  4.5910

  水浇地

  0.0005

  55.5000

  0.0278

  33.3000

  0.0167

  0.0445

  园地

  0.3180

  39.9000

  12.6882

  28.5000

  9.0630

  21.7512

  林地

  0.0312

  18.5500

  0.5788

  13.2500

  0.4134

  0.992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7637

  39.9000

  30.4716

  28.5000

  21.7655

  52.2371

  建设用地

  0.3478

  55.5000

  19.3029

  0

  0

  19.3029

  汇总

  1.5129

  98.9189(万元)

  青苗补偿费52.429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2170万元。由秀山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秀山村太龙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728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889

  55.5000

  4.9340

  33.3000

  2.9604

  7.8944

  园地

  2.7405

  39.9000

  109.3460

  28.5000

  78.1043

  187.4503

  养殖水面

  0.5227

  65.1600

  34.0591

  27.1500

  14.1913

  48.250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78

  39.9000

  1.9072

  28.5000

  1.3623

  3.2695

  建设用地

  0.3288

  55.5000

  18.2484

  0

  0

  18.2484

  汇总

  3.7287

  265.1130(万元)

  青苗补偿费152.995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9320万元。由秀山村太龙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中新镇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9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004

  47.25

  0.0189

  28.35

  0.0113

  0.0302

  林地

  0.0496

  16.73

  0.8298

  11.95

  0.5927

  1.422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90

  33.95

  0.3056

  24.25

  0.2183

  0.5239

  汇总

  0.0590

  1.9766(万元)

  青苗补偿费2.6550万元。由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中新镇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56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养殖水面

  0.1562

  55.44

  8.6597

  23.10

  3.6082

  12.2679

  汇总

  0.1562

  12.2679(万元)

  青苗补偿费7.0290万元。由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本批次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的比例安排留用地,在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落实。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朱村街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官庄第三、上围第六、庄水第二、庄水第八经济合作社、秀山村经济联合社、秀山村曾屋、打石楼、龚官田、黄塘头、江屋、蕉冚、太龙经济合作社、中新镇坑贝村崔屋经济合作社、中新镇乌石村头山一、头山二、头山三经济合作社

  2020年5月25日

  至

  2020年6月3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彭罗冰

  电话: 82854245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黄凡

  电话: 82869399

  2020年6月4日

  至

  2020年6月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5日

附图:2019-54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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