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5〕4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北三环朱村连接线(联兴出入口至广汕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34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联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联兴村茶田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上油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深井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下油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龙岗村维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向西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南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街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井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井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刘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刘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新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新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1)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2)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3)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4)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460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增城区北三环朱村连接线(联兴出入口至广汕路)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联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联兴村茶田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上油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深井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下油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龙岗村维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向西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南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街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井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井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刘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刘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新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新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1)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2)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3)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4)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联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联兴村茶田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上油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深井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兴村下油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龙岗村维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向西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岗村维新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南岗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街前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井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井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刘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刘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新贰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新壹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岗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1)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2)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3)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三(4)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朱村村第十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4602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2.7432公顷(其中耕地14.9275公顷、园地6.9855公顷、林地7.5740公顷、草地0.2429公顷、其他农用地3.0133公顷),建设用地3.717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6月2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龙岗村、联兴村、南岗村上述权利人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IM体育朱村街道办事处。
该项目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北三环朱村连接线(联兴出入口至广汕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公告附图
IM体育试玩
2025年7月23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