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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2号)

2020-05-22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87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28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2287公顷(园地2.2287公顷)建设用地0.230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803公顷(园地0.0038公顷、林地0.160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3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1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169公顷(园地0.7443公顷、林地0.1726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3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1288公顷(耕地0.0496公顷、园地10.8993公顷、林地0.93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459公顷),建设用地0.005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56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1288公顷(耕地0.0618公顷、园地7.4140公顷、林地0.274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23公顷),建设用地0.5550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000公顷(园地0.1000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6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608公顷(耕地0.0304公顷、园地0.5266公顷、林地0.003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505公顷(园地0.150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2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58公顷(园地0.0258公顷),建设用地0.0267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4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145公顷(园地0.114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8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846公顷(园地0.086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298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8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178公顷(耕地0.5339公顷、园地1.4237公顷、林地0.15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1公顷),建设用地0.266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7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755公顷(耕地0.27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7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9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2.2287

  39.9000

  88.9251

  28.5000

  63.5180 

  152.4431

  建设用地

  0.2308

  55.5000

  12.8094

  0

  0

  12.8094

  汇总

  2.4595

  165.2525(万元)

  青苗补偿费100.29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6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38

  39.9000

  0.1516

  28.5000

  0.1083 

  0.2599

  林地

  0.1602

  18.5500

  2.9717

  13.2500

  2.1227

  5.0944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63

  39.9000

  0.6504

  28.5000

  0.4646

  1.1150

  汇总

  0.1803

  6.4693(万元)

  青苗补偿费8.11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16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7443

  39.9000

  29.6976

  28.5000

  21.2126 

  50.9102

  林地

  0.1726

  18.5500

  3.2017

  13.2500

  2.2870

  5.4887

  汇总

  0.9169

  56.3989(万元)

  青苗补偿费41.26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3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485

  55.5000

  2.6918

  33.3000

  1.6151

  4.3069

  水浇地

  0.0011

  55.5000

  0.0611

  33.3000

  0.0366

  0.0977

  园地

  10.8993

  39.9000

  434.8821

  28.5000

  310.6301

  745.5122

  林地

  0.9340

  18.5500

  17.3257

  13.2500

  12.3755

  29.701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459

  39.9000

  9.8114

  28.5000

  7.0082

  16.8196

  建设用地

  0.0058

  55.5000

  0.3219

  0

  0

  0.3219

  汇总

  12.1346

  796.7595(万元)

  青苗补偿费545.79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8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56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618

  55.5000

  3.4299

  33.3000

  2.0579

  5.4878

  园地

  7.4140

  39.9000

  295.8186

  28.5000

  211.2990

  507.1176

  林地

  0.2747

  18.5500

  5.0957

  13.2500

  3.6398

  8.735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623

  39.9000

  10.4658

  28.5000

  7.4756

  17.9414

  建设用地

  0.5550

  55.5000

  30.8025

  0

  0

  30.8025

  汇总

  8.5678

  570.0848(万元)

  青苗补偿费360.57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325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000

  39.9000

  3.9900 

  28.5000

  2.8500 

  6.8400

  汇总

  0.1000

  6.8400(万元)

  青苗补偿费4.50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6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304

  55.5000

  1.6872

  33.3000

  1.0123

  2.6995

  园地

  0.5266

  39.9000

  21.0113

  28.5000

  15.0081

  36.0194

  林地

  0.0038

  18.5500

  0.0705

  13.2500

  0.0504

  0.1209

  汇总

  0.5608

  38.8398(万元)

  青苗补偿费25.23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0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505

  39.9000

  6.0050 

  28.5000

  4.2893

  10.2943

  汇总

  0.1505

  10.2943(万元)

  青苗补偿费6.77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2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258

  39.9000

  1.0294 

  28.5000

  0.7353

  1.7647

  建设用地

  0.0267

  55.5000

  1.4819

  0

  0

  1.4819

  汇总

  0.0525

  3.2466(万元)

  青苗补偿费1.16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40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145

  39.9000

  4.5686 

  28.5000

  3.2633  

  7.8319

  汇总

  0.1145

  7.8319(万元)

  青苗补偿费5.15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861

  39.9000

  3.4354 

  28.5000

  2.4539 

  5.889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2985

  39.9000

  51.8102

  28.5000

  37.0073

  88.8175 

  汇总

  1.3846

  94.7068(万元)

  青苗补偿费62.30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5339

  55.5000

  29.6315 

  33.3000

  17.7789

  47.4104

  园地

  1.4237

  39.9000

  56.8056 

  28.5000

  40.5755 

  97.3811

  林地

  0.1531

  18.5500

  2.8400

  13.2500

  2.0286

  4.868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1

  39.9000

  0.2833

  28.5000

  0.2024

  0.4857 

  建设用地

  0.2668

  55.5000

  14.8074

  0

  0

  14.8074

  汇总

  2.3846

  164.9532(万元)

  青苗补偿费95.30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00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7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708

  55.5000

  15.0294 

  33.3000

  9.0176

  24.047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7

  39.9000

  0.1875

  28.5000

  0.1340

  0.3215 

  建设用地

  0.0021

  55.5000

  0.1166

  0

  0

  0.1166

  汇总

  0.2776

  24.4851(万元)

  青苗补偿费12.39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31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

  2020年5月22日

  至

  2020年5月31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26256631

  2020年6月1日

  至

  2020年6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2日

附图:2018-38征地公告附图(荔湖).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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