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47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碧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碧潭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碧潭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8.9848公顷(折合434.772亩),因被征地村人口数据有变化导致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
核定本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3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34.4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1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4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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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