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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44号)

2024-09-13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12月7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63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到蔚村的集体土地1.6410公顷(折合24.615亩),因征地报批地类、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实际申请用地具体情况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到蔚村新壹股份经济合作社、陆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吓角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楼乡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641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1457公顷(其中园地0.0323公顷、林地0.0017公顷、草地0.1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建设用地1.4953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5944公顷(其中耕地0.7372公顷、园地0.0480公顷、林地0.2559公顷、草地0.5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466公顷。

       二、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1.62万元/人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11.34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三、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63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1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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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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