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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7-11-14   来源:本网 字号

  增科工信字〔2017〕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增城区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管理办法》(增府办〔2016〕4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现发布 2017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本年度征集的科技项目类别

  本年度征集的区科技项目计划类别包括:科技企业贷款贴息、上市奖励(融资奖励、并购补贴、上市管理团队奖励)、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补贴、科技成果交易补贴、科技保险补贴,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补贴。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市增城区工商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已承担各级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五)各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调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调研等工作。

  (六)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kgx.zengcheng.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七)新迁入我区企业,除申报指南所述申报材料,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税务变更登通知书。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31日17:30分前报送至增城区科工信局科技发展科,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指南另有说明的,以申报指南为准)。同时,单独提交一份项目资金拨付资料(含银行账号确认书2份、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如申报多个项目则提交多份,所有资金拨付资料加盖公章。

  电子版要求:1、Word版:申报书;2、PDF版:包括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按装订成册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四、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格,按要求准备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镇街)。

  (二)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由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统一报送至区科工信局。其中,贷款贴息、上市奖励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补贴先由区发改金融局出具意见。

  (三)评审和结果公示

  区科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

  区科工信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结果,经局务会议确认,报区政府审批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发展科梁镇东、曾丹;

  联系电话:82752115;

  邮箱:kj82752115@163.com

  联系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4号楼424室。

  附件:增城区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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