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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花不服派潭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 增府行复〔2023〕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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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3〕248号
申请人:杨某花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袁冰莉,职务:镇长。
申请人杨某花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3日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已依法予以受理。
在本府审查期间,申请人死亡,本府于2023年8月7日作出《中止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其近亲属超过60日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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