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

  •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夏某遥不服区住建局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增府行复〔2024〕463号)

    2025-05-28 来源: 区司法局
    【字号: 分享

    IM体育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463号



    申请人:夏某遥。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鹏,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潘结英,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燮滢,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2024〕增住建处告字584号《处理意见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新葡京博彩 博彩app bet365中文 澳门网上博彩 美高梅娱乐城 威尼斯人娱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