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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佰某博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增府行复〔2024〕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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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458号
申请人:湖北佰某博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法定代表人:严立栋,职务:局长。
第三人:夏某忠,男,1986年3月出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134216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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