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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兢不服区市监局作出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增府行复〔2024〕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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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增府行复〔2024〕420号
申请人:黄某兢。
委托代理人:朱翼中,广东椎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
法定代表人:张应泉,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穗增市监内变字【2024】第25202312290398号《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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