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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到期延续 工作的通知

    2025-09-09 09:56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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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事业单位: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登记有效期为五年,我区大部分排污单位排污登记表将于2025年陆续到期,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有序做好全区排污登记到期延续工作,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要求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的登记管理类的企业,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可操作),排污登记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注销排污登记表。

      二、法律责任

      (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各排污单位应全面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排污登记延续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排污登记单位可自行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进行申报(https://permit.mee.gov.cn/),填报指引详见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代办,也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排污登记单位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二)排污登记单位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时,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直接找回;如忘记或者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可联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修改手机号(邮箱:zdjspg@163.com)。

      (三)排污许可技术咨询电话:020-82618149


      

      附件:排污登记到期延续填报指引.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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