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和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布我区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认真记录投诉举报内容,及时依法依规核实处理。
一、举报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长期不在岗、人岗分离,违规领取补贴的;
3.对岗位工作不能胜任的,不能完成岗位职责的;
4.冒名顶替从事岗位工作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6.已领取养老待遇的;
7.公益性岗位已满安置期限的;
8.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顶岗代岗、一人多岗、不在岗或人岗不符的;
2.用人单位未严格遵循因事设岗、因需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未充分结合本地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因素设定岗位的;
3.用人单位未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在岗期间进行日常监管的,存在“变相发钱”、“优亲厚友”、“人情安置”等问题的;
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存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20-82753278(接听时段: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现场举报:可到区就业中心或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现场反映。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举报时请说明被举报人姓名、工作岗位、违规详情等信息,以便于核实;对所举报信息不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将不予受理;对存在恶意中伤、无中生有、挟私报复等行为的,不予受理。
(三)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该公告在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间长期有效。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