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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城高(增城)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2025-05-14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城高(增城)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青竹(411222********1042)诉城高(增城)塑胶五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1471)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5】822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9年12月10日至2019年9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216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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