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部门、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2025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工作,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会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0-827131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