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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落实柔性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5-10-16 10:02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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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通过全面推行“观察期”制度、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守法承诺从轻处罚制度,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灵活运用柔性执法手段,优化包容审慎执法措施,科学引导依法合规经营,有效提升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运用非强制性监管手段,推进审慎包容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具体案情给予合理的观察期,并在观察期内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经有关程序确认后,依法不予处罚。2025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累计适用“观察期”制度的案件12宗,占同期立案总数16.7%。优先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引导企业在规定的观察期限内积极完成整改,对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是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引导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自觉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广州市生态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对符合适用条件、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从轻幅度为30%-50%。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案件18宗,减少罚款95万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使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违法企业被查处后主动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并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三是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坚持综合裁量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积极完成整改的案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适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28宗,不予处罚金额536.68万元。根据《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相关规定,对主动承认错误、具备悔过情节、作出守法承诺,中止或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使得危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除的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适用从轻处罚情节案件6宗,减少罚款16.75万元。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先行开展问题整改,通过多元化举措给予企业适当容错空间,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将秉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在严守环境质量“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柔性执法”机制,通过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企业自觉守法,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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