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市有关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会议、活动、政务接待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及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及区委办、区府办日常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区委办、区府办及事务局财务综合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区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