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我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根据《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我局已牵头完成增城区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有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核定原则
(一)为保证同一条河流上生态流量的协调,同一条河流上的小水电站其生态流量采用同样的核定方法;
(二)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已明确生态流量的,本次直接采用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10%的计算方法进行复核;
(三)由于目前水利行业规范标准及各类文件中有关生态流量计算的方法主要集中在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同时根据增城区目前已核定生态流量的小水电站也是统一采用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10%计算方案的实际情况,本次核定方法确定为其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
二、选定结果
经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各水电站最终选定生态流量值如下表所示:
特此通告
附件: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zip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