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水建管[2012]172号)的规定,我局拟定了《划定2019年度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按相关规定将划定禁采区有关内容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12月21日(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并如实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修改完善该规范性文件的参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1、划定2019年度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广州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联系人:李向荣,联系电话:82611409)
附件1
划定2019年度增城区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水建管[2012]172号)等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区管河道河砂蕴藏、水情、水环境、河床演变、工程安全等情况,现将2019年度我区管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河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采挖。
二、以下河道(河段)划定为2019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区:
1、增江:自正果磨刀坑起至石滩观海口止的干流河道。
2、西福河、派潭河、二龙河、金坑河、兰溪河等我区管辖范围内所有的河道(河涌)。
三、在禁采期间,对我区管辖范围内的河道(河涌),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工程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附件2:广州市制度廉洁性评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