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19〕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我局委托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申报“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项目”的申报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评审结果、拟立项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吴先生 020-32162113;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夏街大道48号,邮编:519000。
附件:关于开展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项目的评审结果汇总表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关于开展支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项目的评审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