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本局新洲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南大道西66-2号首层地址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扣押23瓶蓝月亮洗衣液(净含量3kg的18瓶,净含量5kg的5瓶),经调查后仍无法查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不明确。
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新洲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大道西618号)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陈泽涛、莫锐能,联系电话:020-8277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