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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领印有“壳牌”标识的无盖空瓶的公告

2025-05-16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2025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廖村路183、185、187号的某货运服务部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扣押了印有“微信图片_20250516145912.png”标识的无盖空瓶500个。该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提供的寄件委托人相关信息,经本局调查后仍无法查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不明确。

  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综合执法三科(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飞扬西路21号)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彭娘杜、许立青,联系电话:020-8263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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