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112号的某货运服务部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扣押了标有“Castrol”的润滑油瓶盖1100个、标有“Castrol”的润滑油空瓶( 4L)35个、标有“Castrol”标识的润滑油空瓶( 1L)1600个,标有“Castrol”标识的纸箱50个;标有“壳牌shell”标识的润滑油空瓶(4L)70个、标有“壳牌shell”标识的纸箱10个、标有“壳牌(图)”标识的标签纸40张;标有“Mobil”标识的润滑油空瓶(1L)300个、标有“Mobil”标识的纸箱20个、标有“Mobil”标识的瓶盖200个;灰色瓶盖40个。该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提供的寄件委托人相关信息,经本局调查后仍无法查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不明确。
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综合执法三科(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飞扬西路21号)认领财物并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联系人:赵宇婷、彭娘杜,联系电话:020-8263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