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丰竹烧腊饭店(陈淦寿):
你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本局于2024年8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市监(正果)罚字〔2024〕563号)并已送达给你单位。因你单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本局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增市监(正果)催字〔2025〕1号),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穗增市监(正果)催字〔2025〕1号)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6日
(联系人:张学明、麦兆福;联系电话:020-82812389,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大道88号正果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