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作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事项决定书》(穗增市监(新洲)撤登记〔2024〕18号),决定撤销于2012年1月11日作出的准予广州市增城民中汽车配件经营部设立登记决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请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本局领取《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事项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撤销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IM体育平台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穗增市监(新洲)撤登记〔2024〕18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