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商事登记的公示
由本局调查的广州戟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事,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查明,广州戟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1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其住所是冒用房屋权属人黄戈所属的房屋地址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黄戈提交的《撤销冒用身份登记申请表》《承诺书》《房屋产权证明》各1份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
2023年10月10日,本局向申请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2023年11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及享有的权利。申请人及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的要求。
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2021年5月11日广州戟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特此公示。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朱媛媛、尹文君;联系电话:020-26223260;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平街30号永宁市场监督管理所;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