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内部安保、保密、信访维稳、议案提案办理、机关后勤管理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依法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等非税收入。
二、综合督办科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及重要事项的对外新闻发布,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负责登记、监管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的综合上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承担重要综合性的调研和文件、文稿起草及把关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和对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督办工作。负责拟订、组织实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分析、汇总、上报。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教育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挥、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
五、审批管理科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组织指导相关科室和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所依权限开展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按事权划分原则承担范围内的许可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承担本部门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对市场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七、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定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治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及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十、标准化科
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配合做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核发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区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承担专利统计工作;管理、监督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重大专项技术实施;负责各级专利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全区的专利信息和服务工作,推进全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管理和规范专利市场;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备案和管理,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有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专利技术交易和产业化、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及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
十三、质量发展科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按规定权限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并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对获证产品和获证组织的监督管理。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各镇街和区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各镇街和区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食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计划;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指导、协调区局派出机构按规定职责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配合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十七、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研判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安全形势、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拟订并组织落实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机构履行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责;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十八、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区局派出机构按规定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工作;配合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十九、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的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药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实施全区药品、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负责本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开展药品、化妆品风险管理;配合市局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及开展安全用药宣传。
二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负责本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医疗器械风险管理。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二、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对计量标准实施证后监督管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三、综合执法一科(挂综合执法一大队牌子)
承担舆情监控和应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局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本部门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和对外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研究与分析。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相关产品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的价格收费、商务等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综合执法二科(挂综合执法二大队牌子)
负责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综合执法三科(挂综合执法三大队牌子)
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登记注册、网络交易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负责依法查处侵犯专利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完成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公费医疗、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