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为农村劳动力等群体提供更多创业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增城区“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广州市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要求,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拟采购增城区2025年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运营服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增城区2025年乡村振兴创业典型村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预算:30万元以内(含税金,超过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五)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员,项目团队不少于6人(含专职服务人员2名,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保障业务)。
三、申报时限及材料
供应商必须于2025年8月22日前,向我单位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以下材料送至我单位:
(一)项目报价函;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具备本项目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材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3份;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其他
(一)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单位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封报价材料,或向报价单位打听报价金额并提供给其他报价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供应商材料送达地址: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三楼就业创业部,邮编:511300,联系人:程小姐,联系电话:82758123)。
(五)接收报价材料截止后,将组织询价评审会议,请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