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达环境工程高科(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刘伏兰(身份证号:430224*********4868)于2025年6月9日向我局提出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24年11月21日7时21分许,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敏捷广场工作时受伤。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7月2日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因你方无法联系,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和现场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2025〕299号,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827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