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人
姓名:魏金光,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40183********3733
当事人
姓名: 魏醒有 ,参保人的(父亲)
性别: 男 ,身份号码: 440125********3750
住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
经核实,参保人魏金光于2021年10月20日死亡。当事人办结城乡一次性待遇后,又申请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办结在职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构成重复领取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不符合领取在职死亡终止一次性待遇领取的条件。因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无法向你送达2024年11月08日邮寄的《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穂增社保退字〔2024〕26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满赞、张皓文
联系电话:020—8264268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B区1133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