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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四川慈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01-08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四川慈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谷丙尧(430419********5019)诉四川慈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1*******6J50)与恒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9839)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2831号),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2624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3584.65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4650元;4、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216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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